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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需要合力助推

来源:搜狐 2011-11-02 08:59:37

温家宝总理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十二五”期间从6个方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诚信水平。  “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

  温家宝总理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十二五”期间从6个方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诚信水平。

  “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国务院会议对当下诚信现状的描述令人振聋发聩。诚信严重滑坡,不仅扰乱社会道德、法律秩序,而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据统计,我国企业每年因失信蒙受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其中因为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等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亿元。

  诚信是一个古老话题,古人曰:“言而无信如猪狗也”,意思是说不讲信誉的人连猪狗都不如。当然古人所言诚信更多的是一种忠义,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

  诚信首先是一个道德问题。它是一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是社会对人的一种带有契约性质的约束。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以追逐金钱、利润、物欲为核心的商业社会强大的冲撞力,使传统道德遭遇严峻挑战,对规范社会思想行为越来越“力不从心”,诚实经商被一些人视做“傻冒”,重义轻利被看做“白痴”,以失信等不择手段疯狂的追逐利润成为一些商人的畸形追求。常言道:树要皮,人要脸。所谓“脸”就是一种道德规范,一个人道德失范不要“脸”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敢无所顾忌地做。

  可见道德力量是推动诚信建设的重要抓手。道德可以有效规范人的良心、善心、耻辱之心和理智,使人们不想做、不愿做、不忍心做那些伤天害理,背叛诚信的不道德的事。要通过广泛、深入、持久地道德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全体公众的职业道德观念和公德意识,使诚信自觉成为公众用于衡量自身道德准则的一把 “尺子”,成为社会的主流和时尚。

  诚信也是一个法律命题,需要严格、细致的法律法规去规范,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体系建设首先要靠法制推动。这一方面需要加快建设覆盖所有行业、企业和公民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使之成为企业的“生命线”和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更重要的在于依法严惩失信,让失信者产生切肤之痛,在法治国度里,如果失信成本很低,不诚信甚至有利可图,那么失信就会产生“臭豆腐”效应。而目前这两个方面都是“短腿”,亟待改进。

  政府部门率先垂范对推进诚信建设具有风向标意义。国家公职人员是公众人物和社会精英,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理应担当更多的责任。无须讳言,目前少数政府部门和官员不守诚信,对社会道德的“污染”及负面效应不可小觑。因此,政务诚信建设在整个诚信体系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引力”作用,政风正,势必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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