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7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刊登的一则公告再次引发了海南各界以及新闻媒体对于“老赖”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该院在公告中不仅曝光了一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同时还要求这些被列入&
10月17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刊登的一则公告再次引发了海南各界以及新闻媒体对于“老赖”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该院在公告中不仅曝光了一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同时还要求这些被列入“黑名单”的“老赖”不得乘坐飞机、小轿车等高档交通工具,也不得在宾馆、酒吧、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消费,更不得购买、装修房屋和对外投资。
这已经是海南法院系统今年以来第五次针对“老赖”发布类似的公告,海南省高院一位人士对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说,这是为了督促“老赖”们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发布“黑名单”,限制“老赖”高消费
记者注意到,此次被三亚城郊法院曝光的“老赖”牵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房屋买卖、人身损害等多个方面,涉及59名被执行人,涉案金额多的高达500余万元,少的则只有数千元;名单中不乏政府职能部门和一些知名企业,如三亚市林业局、三亚市林业总公司被指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标的额为76万余元;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被指拒不履行一桩租赁纠纷的法院生效判决,标的为“完全行为”。
在三亚城郊法院发布的《限制高消费令》、《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奖励公告》中,该院要求“老赖”们不得进行任何名目的高消费,只能按最低标准生活。
法院公告对自然人高消费的限制包括:不得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及驾驶或乘坐小轿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房和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外出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和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高消费的限制包括:限制其抵押、转让、赠送他人财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公款外出旅游或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房、健身房和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限制其使用轿车、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和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消费;限制其单位年度分配花红;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海南省高级法院、海口市中级法院、海口市美兰区法院、陵水县法院已先后公布了一批“老赖”名单并限制其进行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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