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宣传贯彻国家商务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标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缓解零供关系,树立典范、引导健康发展,警示不规范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利益,实现维护消费者利益,
为了宣传贯彻国家商务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标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缓解零供关系,树立典范、引导健康发展,警示不规范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利益,实现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零供和谐,树立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诚信标杆型企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全国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诚信)评价活动暨建立和谐零供关系经验交流会”。详见(中商会零供委[2011]2号)文件。
本次评价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标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为评价依据,评价程序:(一)新闻媒体、有关单位推荐或企业申报;(二)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候选名单;(三)候选名单网上公示,确定入围名单;(四)入围名单网上公示,按得分多少确定终审名单;最终将评价出:
全国公平交易(诚信)示范单位(综合大奖,零售商、供应商各10家单位)、全国零售商公平交易(诚信)十佳企业(限10家单位)、全国供应商公平交易(诚信)十佳企业(限10家单位)、全国零售商公平交易(诚信)企业一百强、全国供应商公平交易(诚信)企业一百强。
全国供应商公平交易(诚信)行业十佳企业、全国零售商公平交易(诚信)行业十佳企业。
拟定于2011年12月在北京召开“第二届全国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诚信)评价活动揭晓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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