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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诚信:法律与道德对接

来源:大众日报 2011-10-08 08:49:55

寿光马某某从牟某某处购买了价值17100元的轮胎,牟某某多次催要货款,但马某某总是以无钱为由拒不偿还。后来,牟某某将马某某起诉到寿光法院,可马某某在判决生效后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始终逃避执行。牟某某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

寿光马某某从牟某某处购买了价值17100元的轮胎,牟某某多次催要货款,但马某某总是以无钱为由拒不偿还。后来,牟某某将马某某起诉到寿光法院,可马某某在判决生效后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始终逃避执行。牟某某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了解到马某某在外地经商,经营状况不错,其拒不申报财产和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属于严重失信和不诚信行为。因此,法院执行人员将其失信情况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及潍坊中院的诉讼诚信体系评定系统。前不久,一位外地客商由于业务需要与马某某洽谈业务,签订合同前登录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发现马某某有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行为,遂拒绝与其签订合同。马某某弄清原委后才知道失信的严重后果,于是立即偿还了欠款。

去年初以来,潍坊法院系统着眼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切入点,以丰富的诉讼诚信资源为基础,以信息化、科技化为支撑,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为手段,构建起“全面覆盖、流程管理、资源共享、内外联动”的诉讼诚信体系,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当前,社会诚信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人民法院虽然不是社会诚信监管部门,但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经常遇到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等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对此,我们尝试将社会诚信的概念引入诉讼程序,既约束了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提升了司法效能,又有力推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爱云谈到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初衷时说。

据介绍,在诉讼诚信体系设计上,潍坊法院系统突出操作性、系统性和循环性,警示与惩戒并举,形成了各法院内部流程管理、与社会征信体系有机链接、上下级法院信息交互共享的“三位一体”格局。各法院内部流程主要依托诚信提示和承诺书、诉讼诚信信息管理卡、执行征信信息库、执行征信调度中心,形成一个覆盖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隶属整个诉讼诚信体系的有机子系统。为实现诚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互利用,潍坊中院与与银行、经信、工商、国土、税务、海关、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会签了指导性意见,达成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共识,以执行征信调度中心为对外衔接点,在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相关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通过申请查询、点对点披露和社会公布三个层次对外发布信息,强化诉讼诚信信息的外部运用。相关协作部门根据法院提供的诉讼诚信信息,严格限制失信企业或个人贷款融资、注册新公司、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高消费等行为,全面挤压失信者的空间。

建立诉讼诚信体系以来,潍坊法院已向22个部门和单位提出管理方面的司法建议98条,

这些单位根据诉讼诚信信息完善相关管理措施53项。各基层法院还分别建立起与中院诉讼诚信体系相对接的子系统,对本辖区的诉讼诚信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筛选,定期汇总传输至中院执行征信调度中心,中院执行征信调度中心对涉及两个以上法院执行案件的诉讼诚信工作统一协调,促进诚信信息在基层法院间的有效流通利用。

截至8月底,潍坊法院已形成涉及18955位公民、1699个法人、20个其他组织的诉讼诚信信息库,共包含5类11868项20654条失信信息。2005年8月,青州一家公司雇用周某某等人为其建设车间,因发生垮塌事故,造成周某某等人受伤,形成纠纷。2008年5月6日,青州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原告周某某各项损失177233元。判决生效后,这家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其失信信息遂被录入诉讼诚信体系资料库。2010年下半年,被执行人到国土、住建部门办理项目房地产登记手续时,被分别告知因存在失信行为暂缓办理相关产权手续。该公司意识到自己因失信行为所付出的巨大代价后,主动到青州法院履行了义务。

法律与道德在功能发挥方面具有互补性。潍坊法院探索建立的诉讼诚信体系,正是在司法过程中融入了诚信这一道德因素,在通过法律手段在诉讼参与人之间分配权利的同时,对其附加诚信的道德约束,在双重压力下,促使其守信守法。”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齐延平给予这样的评价。

今年以来,审理工作方面,潍坊法院过去常见的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现象明显减少,各类案件办案周期同比缩短20.9%,调撤率达76.6%,服判息诉率达99.98%,信访案件总量和初信初访数量分别下降5.3%和4.7%;在执行工作方面,民商事案件申请执行率同比下降6.3%,实际执行率同比上升1.5%,90.3%的当事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生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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