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口市市政道路、园林绿地占用、挖掘管理,进一步规范市政道路、园林绿地占用、挖掘施工行为,督促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依法占用、挖掘和修复路面,保证城市道路和绿化质量,结合管理需要,建立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诚信管理制度。 一、诚信管理处
为加强海口市市政道路、园林绿地占用、挖掘管理,进一步规范市政道路、园林绿地占用、挖掘施工行为,督促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依法占用、挖掘和修复路面,保证城市道路和绿化质量,结合管理需要,建立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诚信管理制度。
一、诚信管理处罚规定
(一)对市政道路、园林绿地违法占用、挖掘行为实行登记,为相应单位和个人建立诚信档案。
(二)对违法行为实行扣分制度。每年初始总分设定为100分,扣分统计周期为一年,每个统计周期内扣分累计计算。
(三)执行扣分时,制作扣分通知书一式叁份,一份归入诚信档案,一份交由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留存,一份交由执法部门备案。
(四)相关部门根据扣分值,采取惩管措施,执行时间即扣分通知书印发之日起。
1、被扣41分至50分的业主单位,被扣11分至20分的施工单位,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处理;
2、被扣51分至60分的业主单位,被扣21分至30分的施工单位,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处理;
3、被扣61分至70分的业主单位,被扣31分至40分的施工单位,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处理;
4、被扣超过71分的业主单位,被扣超过41分的施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通过网络向社会进行公示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处理;
5、对违法行为实行扣分的同时,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是被扣超过40分的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执法部门应从重处罚。
(五)建设单位(个人)申报挖掘、占用城市道路项目时,需签订相关承诺,建立诚信档案。
二、违法行为扣分规定
根据申请、施工、竣工三阶段违法行为设定扣分值。一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扣分。为督促业主单位强化监管,对业主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建设或施工单位自行建设申报的情形,扣分规定针对施工单位的,对涉及的业主单位扣分按40%计。
(一)申请阶段:
1、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许可证的的扣30分;
2、除不可预见原因,申请延长时间的每宗次扣5分;
3、除不可预见原因,申请更改时间的每宗次扣5分;
4、制作假许可证的扣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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