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20日起,市国税局与地税局联合对全市4万余纳税人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倡导诚信纳税,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的一项重要常规工作,也是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
自9月20日起,市国税局与地税局联合对全市4万余纳税人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倡导诚信纳税,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的一项重要常规工作,也是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两个纳税年度评定一次,设置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度最高,由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评定并将颁发A级纳税信用荣誉证书和授予A级纳税企业标示牌,税务机关依法给予免查、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适当放宽发票领够限量等鼓励;D纳税信用度最低,税务机关将对其重点监控、强化管理,甚至依法采取收缴发票、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等措施。自2003年至2010年,国地税先后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3次,共有161户次纳税企业被评定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
为确保今年评定工作顺利开展,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成立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本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标准、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同时,搭建国、地税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召开纳税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发现和解决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国地税共管户做到数据共享、评定口径一致,确保每一户纳税信用等级与其履行纳税义务表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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