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民张女士到法院起诉某银行湖北省分行,请求依法判令其在该行办理的信用卡已注销,自己不予支付银行信用卡还款额度2万多元,并判令银行协助消除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法院经审理认为,信用卡透支款项发生在挂失之前,且为凭密码交
武汉市民张女士到法院起诉某银行湖北省分行,请求依法判令其在该行办理的信用卡已注销,自己不予支付银行信用卡还款额度2万多元,并判令银行协助消除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法院经审理认为,信用卡透支款项发生在挂失之前,且为凭密码交易,原告张女士自身存在过错,其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张女士称,自己于2010年10月在该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开通并使用数次后,又于2011年2月打银行客服电话要求注销该卡。今年5月初,张女士随身携带的装有该信用卡的手提包被盗。同月中旬,银行致电张女士,告知该信用卡已透支2万多元。通过查询该卡消费记录,发现被盗当天该卡消费以及取现共计2万多元。张女士随即报警。经与银行协商未成,因此起诉到法院。
而银行方面则另有说法,他们称张女士确曾于今年2月打电话要求注销该卡,但经客服人员挽留后又放弃了注销该卡,并清楚该卡并未注销,有当日通话录音为证。该信用卡的挂失时间为今年5月中旬,银行致电张女士告知该卡透支2万多元以后。因此,该透支款项应由张女士偿还,银行也不能协助张女士消除不良记录。
近年,武汉市信用卡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仅主城区内一个区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一年就超过300件,应引起银行和持卡市民的警惕和重视。如今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运用日益广泛,在贷款购房、买车、办理信用卡等诸多方面需审核信用等级,一旦信用记录染上污点则使当事人权利受限,造成诸多不便甚至受到损失。而有些市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往往轻易向他人提供身份材料,有的人疏于保管,造成身份证或者信用卡丢失或被盗,还有人经常向他人出借信用卡或不妥善保管POS机消费单等凭据,造成信用卡欠款逾期未还则引发纠纷,且在诉讼中举证不能。另有一些持卡人对于信用记录不够重视,不按期还款,对套现行为的违法性质缺乏正确认识,且未意识到一旦信用记录出现污点,其以后办理贷款购房、购车及到其他银行申领信用卡等业务都将被拒之门外。
在银行方面,随着金融业竞争加剧,部分银行为扩大客户资源,减化信用卡审批和发放程序,有的未严格审核申办人的信用情况即发放信用卡,有的还取消了担保人,少数银行甚至不按要求上门核实申请人信息,更有个别银行仅凭身份证复印件就予以办理,导致冒名办卡情况时有发生,也给不法分子造成可趁之机。此外,当前我国使用的信用卡基本为条形码,安全系数低,持卡人的信息易被伪造、盗用,信用卡的密码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致使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法官建议:市民强化信用保护意识,对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谨慎保管,提供复印件时最好注明时间和用途;时刻关注自身信用记录,定期到人民银行查询信用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同时,建议银行严格审核、规范操作,办理相关业务须采取上门核查、现场照相等方式,认真比对客户身份信息,发现有逾期还款等不良信用记录时,及时通知客户,避免扩大损失。加强宣传和引导,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提醒广大市民量力用卡、理性消费,根据自身收入状况,形成信用卡消费上限习惯,避免因信用不佳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等情形。尤其对恶意透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给予公众正确的行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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