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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 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红网 2011-09-27 09:02:05

一、提高认识,增强开展价格诚信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价格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构建诚信法治和谐

  一、提高认识,增强开展价格诚信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价格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构建诚信法治和谐湖南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依法加强价格监管的重要手段。当前,价格总水平高位运行,群众对一些经营者虚构原价、低标高结、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诚信的价格行为意见很大,要求政府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呼声很高。《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我省价格诚信建设。

  二、分步推进,切实抓好价格诚信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求从现在起至2015年底,分宣传发动、全面推进、巩固提高三个阶段集中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至12月)

  1.发布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公告,公布价格诚信建设主要内容,发动企业广泛参与。

  2.在媒体刊登领导署名文章,连载企业价格行为规则,系统介绍企业价格行为规范和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组织对零售企业、服务行业明码标价等价格诚信情况进行巡查,提醒告诫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4.组织学习《价格诚信读本》,让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增强守法经营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加强价格自律。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

  1.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严格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已经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业和单位,着重提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商品房一套一标价的工作要求,对医疗、旅游、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等行业,要确保明码标价率达到100%。同时,对窗口单位,组织开展“明码实价一条街”、“明码实价承诺企业”和“明码实价景区”等活动,大力倡导和推进明码实价工作。

  2.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引导。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倡导经营者主动作出价格诚信承诺并严格履行承诺。

  3.积极引导经营者合理定调价。引导企业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不以虚高价格和短尺少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通过降低进场费和农超对接等办法减少物流环节、降低物流成本,积极组织供应,保持价格平稳。

  4.强化经营者内部价格自律。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帮助企业建立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企业价格投诉处理制度、企业物价员制度、价格承诺违约赔偿制度等,进一步增强价格自律意识。

  5.总结推广经验,树立诚信典型。每年年底前都要对当年的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对价格诚信创建成效明显的经营者要广泛宣传,树立诚信典型。

  6.建立企业价格诚信档案。要分行业建立价格诚信信息基础数据库,如实记录经营者价格诚信状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向社会公开。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

  1.开展回头看活动。省价格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活动开展好的地方,要予以表彰;对执行不到位的要责成整改。

  2.完善价格诚信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完善规章制度,努力构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措施,务求价格诚信建设取得实效

  1.加强价格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推介,对经营者违反价格诚信行为屡查屡犯、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2.进一步落实价费公示和价格公共服务。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继续以价格服务进农村、进商场、进企业、进医院、进学校等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价费公示制度和价格公共服务。

  3.强化社会公众的监督。进一步健全社会价格监督网络,充分发挥消费者社会监督组织和义务价格监督员的作用。各地可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评议活动,利用网络、短信、电话等对经营者履行价格诚信情况进行评议,奖优惩劣。

  4.加强对价格诚信建设情况的考评。授权湖南省价格协会对价格诚信建设活动进行考评,对诚信情况良好的企业授予价格诚信单位称号。

  5.加大市场价格监管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对少数不讲信誉、不守信用和价格欺诈的企业和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领导,确保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健康开展

  1.加强对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省里已经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同志任组长的价格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省里的模式,相应成立以分管价格工作的市(州)长和县(市、区)长任组长的价格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

  2.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既要分工负责,又要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努力把价格诚信建设活动组织好、开展好。

  3.加强指导,确保活动健康开展。各级价格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上下沟通和情况报送,研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介各地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加强正面引导。要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得以价格诚信建设为名干预企业的正常定调价活动,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增加企业负担。价格诚信建设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报名费、赞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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