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高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质量,规范考试行为,切实把牢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第一道防线,9月13日,省交警总队通过本报向全省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发布公开信。 公开信强调,为进一步严明考纪,严肃考风,全力打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考试环境
为提高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质量,规范考试行为,切实把牢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第一道防线,9月13日,省交警总队通过本报向全省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发布公开信。
公开信强调,为进一步严明考纪,严肃考风,全力打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考试环境,省交警总队向各驾校申明以下事项:
一、各驾校申请和组织学员考试时,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对车管所执考人员进行误餐、加班等费用补助或者赠送任何有价物品,凡是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查处,并移送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受理该驾校学员的考试申请。
二、各驾校必须加强对教练员的管理,严禁教练员以借用“送考官烟酒费”等名义,擅自向学员收取费用中饱私囊或搞权钱交易,从而损害学员利益和败坏考试风气。凡发现教练员有以上行为的,车管部门将建立教练员“黑名单”,建议主管部门取消教练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各驾校必须加强对应考学员的组织管理,组织学员参加考试时,必须严守考场纪律和听从执考人员指挥,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得在考试中组织学员作弊或者参与作弊。凡发现有组织或者参与考试作弊行为的,对所属驾校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处理,并采取停考等措施,同时建议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整顿。
四、各驾校应当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培训大纲落实培训学时和培训项目,既要紧密结合新的驾驶人考试智能评判系统做好培训工作,更要侧重于学员对驾驶技能的掌握和安全驾驶意识的培养,确保送考的学员能够熟练、安全地驾驶和操作车辆。对于考试合格率连续两次排名在末位且合格率低于50%,或者培训的学员在初次领证后一年以内,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人数占本校当年培训人数比例达10%以上的驾校,将采取暂停或停止受理该驾校学员的考试申请,责成驾校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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