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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缺失源于产权虚置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2011-09-13 17:16:27

《瞭望》周刊前不久就社会诚信问题专访了社会学家周孝正,周认为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政务诚信出了问题;政务诚信或国家主权信用在诚信体系中起主导作用,这是因为政府既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由

  《瞭望》周刊前不久就社会诚信问题专访了社会学家周孝正,周认为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政务诚信出了问题;政务诚信或国家主权信用在诚信体系中起主导作用,这是因为政府既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由此决定了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如果政府不讲诚信,企业诚信就难以做到,个人诚信就无从谈起。

  单就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而言,上述解释大体是不错的。不过,把社会诚信缺失原因归之政府,没有说到点子上。可以说政府应对社会诚信缺失负很大责任,甚至负首责,但社会诚信缺席的根源,我认为不在政府,而在产权的虚置。

  产权既是实指也是虚指。经济领域的产权、企业产权、财产权等是实指,政治领域的产权则是虚指,是一种借喻。现代政治强调主权在民,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它治下的那个群体——人民的授权与同意。换言之,若把国家比作一个公司,人民是公司的股东,而治国者不过是受人民这个股东之托的公司经理。经理作为“打工者”——尽管是高级“打工者”——在公司业务经营中,可以有创新,有发挥,但不能违背股东的意志和利益,否则,他就会被全体股东炒掉。

  周在访谈中,指出中国要最终化解社会诚信危机,要有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政府的执政权力只能来自于人民群众的授权,而且只能是用来为人民谋福利的。

  当然,有人会说,有产权也不见得会有诚信。民企有产权,可很多的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产品,大都出自小作坊,不规范的小企业之手,又作何解释?可以这么来看待:首先,任何事都不是绝对的,并不排除无产权有诚信和有产权无诚信这类现象。其次,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中,缺乏道德、正义和法律的约束,在这样一个转型期,当弄虚作假成风,而又受不到惩罚或惩罚代价不高,无论是作为经营者还是自然人的理性选择,当然会去同流合污,只有这样,才能获取利润最大化。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大家就不会去重视产权对企业信用和个人诚信的制约作用,因此,实质而言,它形同没有产权。第三,很多民企,其产权是不稳固的,随时有可能受到政府公权力的侵害,换言之,它的财产权得不到政府的有效保护,这也培养了民企所有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名义上或法律上有产权,但产权持有人实际分享不到产权收益,或只能得到很少的收益,这是产权虚置。产权虚置最严重的还不是民企,也不只是在经济领域。国企的产权虚置更普遍存在。因为国企名义上或理论上全民所有,但作为全民中一份子的个人,是没有对国企财产和利润处置权的,不能占有国企经营中产生的利润。从而,使得全民变成了一个没有实质内容的空壳,而国企的经营者即经理们,却事实上成了国企的主人。但由于他们“名不正言不顺”,也不能把国企的产权变成法律意义上的个人资产,因此也没有恒心去经营国企,或者在经营国企过程中,用种种不合法、不诚实的手段将国有资产变成个人私产。此所谓代理人风险。这些年我们就看到,一些国企,包括行业领头国企,爆发出诚信危机。

  产权虚置在政治领域尤其显著。如同国企的产权属于全体国民一样,国家的权力只能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但人民不可能去执政,只能通过政府、通过官员和公务员去履行治理职能,这就产生代理人利益,出现道德问题。对此,美国学者福山说,西方是靠一系列法律规则、制度,外加宗教信仰,从里到外去约束、监督政府,减少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东方则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靠说教去约束政府和官员。

  所以,维护诚信,要使政府成为社会诚信的表率,必须做实产权,让人民在国家这个公司中,真正拥有对产权的处置和占有。而如何做到这一点,在现实中就是一个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再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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