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截至2011年7月底,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为7.9亿自然人和1790多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和企业分别达到2.5亿人和820多万户。
记者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截至2011年7月底,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为7.9亿自然人和1790多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和企业分别达到2.5亿人和820多万户。
据了解,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于2006年正式建成,并实现全国联网运行。征信系统收录的信息以企业和个人信贷信息为核心,同时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能够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用信息,如法院判决信息、履行法定义务信息、遵纪守法信息等,并主要通过提供信用报告的方式对外提供查询服务。
目前,征信系统已经与所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金融机构连接,同时还与公安部的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数据库和质检总局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平台联网,实现了企业和个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的在线核查。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征信系统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和风险防范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据业内人士介绍,查询征信系统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流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另一方面,征信系统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个人的工作生活产生很大影响,信用报告作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也被企业和个人所重视,企业和个人查询自身信用报告的次数不断快速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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