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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来源:光明网 2011-08-26 10:12:49

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国家的立邦之基。一个诚信沦丧、尔虞我诈的社会,必定是人人自危、相互伤害的畸形社会。长期的诚信缺失必将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和社会矛盾冲突的加剧,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把构建信任、构筑社会诚信体系作为加强社会建

    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国家的立邦之基。一个诚信沦丧、尔虞我诈的社会,必定是人人自危、相互伤害的畸形社会。长期的诚信缺失必将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和社会矛盾冲突的加剧,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把构建信任、构筑社会诚信体系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

    没有诚信就没有法治

    从早几年媒体披露的黑心棉、毒大米、毒奶粉、地沟油,到最近的达芬奇家具、味千拉面、塑化剂等一系列严重事件,都在挑战社会道德底线,都在考问社会诚信,使民众对衣食住行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感,诚信危机呈蔓延之势。如果社会陷入了诚信危机,就到了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的时候了。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是改善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市场主体受市场“看不见的手”驱使,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如果任其不受任何道德约束,去实现利益最大化,共同毁灭将成为大家不可避免的命运。不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必然是秩序混乱的市场,必然是背信多于合作的市场,它必将大大增加监督和履行契约的成本,必将导致守信者遭受损失,被市场淘汰,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是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当前,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是:如何加强和提升社会的自我净化、自我调节功能。要加强和提升这一功能,必须立足于诚信建设。只有让多数人愿意或必须立足诚信做人做事,才能从根子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是建设诚信机关、建设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建设诚信社会,首当其冲的是建设诚信机关,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国家机关有了诚信,才有权威,才能得到民众的信服,民间诚信才能得以培育。诚信社会是法治社会的前提条件,没有诚信就没有法治。

    将诚信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

    社会诚信建设应由国家主导,整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参数。我国诚信体系建设应当上升为国家战略,由国家主导、自上而下地大力推进。

    建议把信用体系建设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列为“十二五”期间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由人大、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推进,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各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多管齐下,扎实推进,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立、2020年建成全国性的较为成熟完善的信用体系。

    制定完备的诚信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必须强力推进诚信法制建设,强化法律规制。以法律的强制性、稳定性和延续性,打破诚信危机的坚冰,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铺就一条康庄大道。建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立法工作,对急需的法律法规深入研究、率先出台,如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行政法规,包括《征信管理条例》、《政府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管理条例》、《个人信用管理条例》等可先行出台,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定下基本的制度框架,以促进现代信用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待条件成熟后形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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