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银行系统出错,导致储户白先生的信用受损贷不了款。为此他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为他消除不良记录。8月23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银行为白先生消除不良记录,并赔偿他2000元。 储户白先生诉称:2007年
由于银行系统出错,导致储户白先生的信用受损贷不了款。为此他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为他消除不良记录。8月23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银行为白先生消除不良记录,并赔偿他2000元。
储户白先生诉称:2007年6月13日,他在昆明一家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2000元。信用卡的有效期为3年,领到信用卡后,他按时还款,在银行系统保持着良好的信用记录。期间,银行按季度收取了12元服务费。今年5月,他申请个人贷款,但在办理贷款手续时,银行发现他有不良信用记录,拒绝给他贷款。经过多方查询他才知道,是他的这张信用卡存在连续3次逾期还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而3次逾期还款都是信用卡失效后产生的服务费及滞纳金,共计50.88元。为此,白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的信用卡合同自2010年6月13日终止;判令被告为他取消不良信用记录;承担2010年6月13日后信用卡上产生的费用120元;赔偿损失15300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万元。
被告承认因为系统出问题造成原告的信用卡产生了后期费用,并愿意赔偿白先生一定的损失。经五华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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