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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何在 交完房款开发商毁约称“卖便宜了”

来源:新法制报 2011-08-23 14:20:40

顾客交清全部房款的凭证   本报讯赵永辉记者贺于周摄影报道:顾客已经交纳全部房款,开发商却以“价格太便宜”为由拒绝卖房。近日,南昌市民徐女士就遇到了这么一件倒霉事。为此,南昌县消协介入,作为开发商的南昌平海房地

  顾客交清全部房款的凭证

  本报讯赵永辉记者贺于周摄影报道:顾客已经交纳全部房款,开发商却以“价格太便宜”为由拒绝卖房。近日,南昌市民徐女士就遇到了这么一件倒霉事。为此,南昌县消协介入,作为开发商的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拒绝接受调解。消协部门认为,开发商已经收取全部购房款,应当依法履行合同,而非仅仅双倍返还定金。

  开发商称房子卖便宜了

  7月6日,徐女士一家在象湖新城居住主题公园售楼部看房。当时,他们看中了一套面积为178平方米的现房,并与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认购书,交纳定金1万元。

  对方告知,签订认购书后3天内须付清全部房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7月9日,徐女士来到售楼部交款。“当时我们提出,能不能按照9.8折优惠?”最后,售楼部销售总监王改同意按照9.9折进行优惠,随即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7月14日,徐女士接到售楼部电话通知,“由于售楼部领导不同意打折,因此你们还须要补交一个点,即7306元。”万般无奈之下,徐女士只好再次向对方交纳7306元,此时房款已经按全价交清。

  此后,售楼部承诺,合同将送房管部门备案,一周后顾客可领回合同。然而,8月1日,售楼部销售总监王改却告诉他们:“房子卖便宜了,具体责任如何分摊等领导决定。”

  8月3日,徐女士再次找到售楼部。“对方称,目前该地域房价都在5000元左右,公司领导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开发商这样做,缺乏基本的诚信。”徐女士说。

  消协:开发商须依约履行

  为此,徐女士将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诉至南昌县消协。消协工作人员介入后,售楼部负责人王改却拒绝接受调解。

  南昌县消协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收纳了消费者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因此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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