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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贫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 不含大连

来源:沈阳日报 2011-08-19 12:58:20

贫困大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不需要担保或抵押,辽宁省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以在家门口获得信用助学贷款啦。8月18日,记者从辽宁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仪式上获悉,辽宁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不含大连)开

  贫困大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不需要担保或抵押,辽宁省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以在家门口获得信用助学贷款啦。8月18日,记者从辽宁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仪式上获悉,辽宁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不含大连)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

    当日,辽宁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订了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级合作协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该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含),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含),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确定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不得与国家助学贷款同时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在高校开学前,向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申请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和《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上交相关材料。县(市)、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申请条件:五大方面缺一不可

    第一,具有辽宁省户籍。第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第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并取得录取通知书入学的新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第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其父母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在本市、县、区。第五,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优抚家庭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符合贷款条件的,由贷款人将贷款直接汇划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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