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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告

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2011-08-18 10:18:22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国、地税联合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定对象   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国、地税联合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定对象

  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所属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参加此次的等级评定。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暂不评定。

  二、评定内容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为: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三、评定级别

  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A、B、C、D四级,对被评定为2007-2008年度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在2009-2010年度再次被评定为A级企业的,作为全省A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 2007-2008年度被评定为AA、AA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在2009-2010年度再次被评定为A级企业的,作为全省AA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

  四、评定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其中: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考评分在95分以下60分以上的,为B级;考评分在60分以下20分以上的,为C级;D级纳税信誉由税务机关直接评定。

  评定A级(AA、AAA级)纳税信用资格,必须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后才能评定,但是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具备申请评定A级纳税信用等级资格:

  (一)解除非正常户不满两年或注销恢复不满两年的;

  (二)非正常原因,一个纳税年度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增值税、营业税零申报或负申报的;

  (三)属于向国税机关申请A级纳税信用范围2009、2010年度中,有任一年度缴纳国税税款在150万元(含预免、预抵)以下的;

  (四)属于向地税机关申请A级纳税信用范围2009、2010年度中,有任一年度缴纳地税税款在50万元以下的。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评定为D级:

  (一)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有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费)退回行为、逃避追缴欠税、非法印制发票、虚开发票等行为;

  (二)认定为非正常户的;

  (三)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五、监控与管理

  A(AA,AAA)级纳税人名单由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在浙江国税网站、浙江地税网站,浙江省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以及相关媒体上公告,以供纳税人及相关部门查询。

  A级(AA、AA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可以享受的权利:

  (一)除专项、专案、举报案件检查以及发票协查等检查外,自纳税信用等级确定日起,A级纳税人两年内不得重复稽查,AA、AAA级纳税人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稽查;

  (二)认定A级纳税人两年内,纳税评估不得超过一次;评估实地核查必须经县(市)税务局局长批准;

  (三)联合授予纳税信用等级证书;

  (四)建立税收政策辅导制度,定期上门纳税辅导。

  对D级纳税人,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实施以下措施:

  (一)依法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二)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三)选择违法违规情节严重且有代表性的纳税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四)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管理措施。

  六、有关要求

  对要求评定为A级(AA、AA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请按照评定要求于2011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国税或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由纳税人自行从国、地税相关网站下载打印(A4纸一式三份),也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索取。国、地税共管户(除建筑业、房地产业、饮食业、住宿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文体娱乐业外)向企业所属主管国税机关申请,纯地税管户和属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饮食业、住宿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文体娱乐业的国、地税共管户向企业所属的地税机关申请。

  有关不明事项纳税人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或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索取有关书面资料,也可访问国税、地税的网站,国税网址为:WWW.XSGS.GOV.CN。地税网址为:WWW.XSDS.GOV.CN

  咨询电话:

  联合审委员会:22826595(国税)、82754058(地税)

  城 区:22826295(国税二科)、22826457(国税四科)、82721539、82758003(地税)

  开发区:22826371(国税)、82831709(地税)

  临 浦:22826575 (国税)、82473415(地税)

  义 蓬:22826566(国税)、82166077(地税)

  瓜 沥:22826601(国税)、82551521(地税)

  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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