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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制定超市诚信经营自律公约 承诺对商品质量负责

来源:人民网 2011-08-11 12:03:22

超市诚信经营自律公约 为维护健康的超市消费秩序,赢得广大消费者信赖,树立良好的超市形象,共创超市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在本次“放心满意消费在超市集中活动”中,天津各超市本着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超市诚信经营自律公约

    为维护健康的超市消费秩序,赢得广大消费者信赖,树立良好的超市形象,共创超市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在本次“放心满意消费在超市集中活动”中,天津各超市本着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连锁超市诚信经营自律公约。 

    第一条  要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流程,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做到依法经营。 

    第二条  要从有资质的厂商进货,确保销售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商品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重点商品登记备案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对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实行先行负责制。保证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安全健康的商品和服务。 

    第三条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强化日常监督,定期开展企业内部自查自纠。销售的商品要实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标价和实际收款相符,规范促销行为,杜绝价格欺诈。

    第四条  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整洁的购物环境和安全、卫生的器具设备。做到环境优美、商品丰满、服务周到,建立健全企业服务公约、便民措施,做到公示于民、落到实处。 

    第五条  严格履行“三包”规定,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妥善周到的售后服务;及时妥善解决消费者的申诉问题,执行质量先行负责制,积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第六条  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支持和配合商务、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行政机关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严格遵守公约内容,积极投身到“放心满意消费在超市集中活动”中,共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和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关注国计民生,努力为保供应、稳物价、繁荣市场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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