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否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计量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集贸市
一.开展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否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计量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衡器等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设置了公平秤,设置的公平秤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当场称重零售商品的,是否按实际值进行结算;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是否合格;计量器具、商品标签、标识和市场统计报表、广告、各种记录等是否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是否存在缺秤少量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二. 建立健全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要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四落实”、“一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地首先要明确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场内计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者负有监督场内一切计量活动的责任。对于有条件的地方,要在集贸市场推广在用衡器“四统一”管理,即主办者要对市场内在用衡器实施“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彻底扭转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来源复杂、易于作弊、不便管理的局面。对暂不具备条件推广“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地区,要督促主办者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现“四落实”,即入场衡器“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要求主办者对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法制要求要先行确认,并进行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统一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周期检定。基本杜绝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没人管、不好管、管不好的被动局面,大幅度提高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的受检率。“一监管”,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施强制检定,强化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督促和帮助集贸市场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体系,鼓励集贸市场申请诚信计量合格确认。
三. 采取多种便民、惠民措施,方便百姓购物,方便市场管理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集贸市场公平秤的监督管理,例如尚未配备公平秤的,要督促集贸市场主办者全部配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已经配备公平秤的,要组织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对公平秤实施免费检定;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公布市场主办者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公平秤要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公平秤的使用应当有记录;消费者利用公平秤进行复秤的,管理人员应当给予凭证;集贸市场应当定期公布复秤不合格的经营者名单及次数等,通过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公平秤计量准确,杜绝缺秤少量现象的发生,从而最终保证老百姓的买菜买货秤准量足,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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