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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揭弟子学术造假:两个成果究竟是否一个样

来源:东方网 2011-07-27 15:13:50

拖延二年的陆道培院士揭弟子学术造假事件,22日终于再上法庭。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学著名教授陆道培院士诉该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教授黄晓军(陆的弟子),以及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技术成果侵权一案,22日下午2时,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长达三

  拖延二年的陆道培院士揭弟子学术造假事件,22日终于再上法庭。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学著名教授陆道培院士诉该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教授黄晓军(陆的弟子),以及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技术成果侵权一案,22日下午2时,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长达三个半小时的庭审,陆道培院士全程参加了庭审,而第一被告黄晓军没有出庭,由代理律师经其特别授权参加庭审。第二被告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委托律师出庭。

  据科技日报记者观察,同时参加旁听的有几位原告方代表、被告方只有一位黄晓军的女博士研究生,还有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科研处的二位人士以及几位媒体记者。

  庭审先由原告方陈述的诉状围绕四点指称,原告陆道培指控被告黄晓军2009年申领中华医学会科技奖所报的科技成果“GIAC移植技术体系”(亲属间半相合造血干细胞移植预处理体系的英文简称),与陆早在2004年完成的科技成果并在2006年获得北京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的“GIAC移植技术方案”并无实质差别;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科技成果权、著作权;并追究被告学术造假的行为等。

  “GIAC”一个方案一个体系成诉讼关键

  GIAC(亲属间半相合造血干细胞移植预处理体系的英文简称)成为此次诉讼的关键。陆道培说,2004年6月,他在北京召开的血液学会议上首次将其命名的“GIAC”作为大会报告,从此,“GIAC方案”这一独创性表达开始在世界诞生,并在血液学研究领域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后,“GIAC方案”在国内外又作过数次报告也是有目共睹。而黄晓军侵夺了他创立的“GIAC移植技术方案”。

  法庭上,年近80岁的陆道培多次拿过话筒,声音洪亮,底气十足,主动参与辩论。他还谢绝了法官提出的“原告年事已高,是否需要庭间休息”的建议,坚持要求法院查明被告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同样的“GIAC”,仅是两个字的不同称呼,一个叫方案,一个叫体系。对此,陆道培说,2008年,黄晓军在其《成果推荐书》中称其建立了“GIAC移植技术体系”。黄晓军采用欺骗的方式,将已获得中华医学科技一等奖的“GIAC移植技术体系”成果重复、造假申报,在申奖材料中,完全抹杀了陆道培作为“GIAC方案”主要完成人的身份,严重侵犯其著作署名权(本报于2009年5月8日、9日报道)。

  陆道培对黄晓军的学术不端行为,要求中华医学会展开调查并进行处理。其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学术委员会和北京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就此做出鉴定,认为在黄晓军等提供的材料中存在数据有误、标注不清、表格不规范的问题;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对陆道培等提出的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问题难以做出明确结论。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黄晓军始终没有正面作出回应。陆道培对此学术不端行为,多次找有关单位协商处理毫无结果而感到失望,于去年12月,陆道培以侵犯署名权起诉,开庭后律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自行进行了撤诉,为此,陆院士对此结果不满,又于今年6月22日向北京海淀区法院再次递交民事起诉书。以致不仅把他的弟子,而且把他本人供职的单位北大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庭前,陆院士对科技日报记者说,我与黄晓军是师生关系,人民医院也是我的单位,我没有个人恩怨,起诉是为了维护实事求是的科学之风,尊崇科学道德。作为GIAC的创建人,陆院士说,我虽年逾八旬,决不是为了个人的名利争个高低,而是决不允许造假行为逍遥法外,即使他是我的弟子也绝不留情!

  确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庭审中,陆道培提出包括“确认两被告(黄晓军和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侵占了科技成果权,要求法庭判令第一被告黄晓军停止侵权,公开在相关的全国性报纸媒体上赔礼道歉、发表致歉声明,消除影响”、继续追究其造假行为等请求。

  黄晓军代理人表示,陆道培只是该技术体系创立人之一,该技术成果系团队努力的成果,陆道培并不是唯一的创始人,且黄晓军的技术成果在陆道培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北大人民医院代理律师辩称,该科技成果系职务发明,第一完成单位是北大人民医院,单位为陆道培提供了研究室、设施、经费等,并协助将成果转化应用提供条件,陆道培主张侵权于法无据。

  谁是“GIAC”当之无愧的署名人

  陆道培于2006年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二等奖,2009年,其博士生黄晓军也获得了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双方获奖的原因均为血液病学中的“GIAC”。在庭审调查中,GIAC及相关论文署名权成了焦点。那么,究竟谁是当之无愧的署名人?

  陆道培认为,自己长期致力该项研究,方案的缩写都是其创立的。他曾手把手教导黄晓军,但黄在申请奖项时,所提交的部分论文中却未见到自己署名,侵犯了自己的科学技术成果权。

  陆道培的代理律师说,2004年6月,陆道培首次公开报告GIAC前,GIAC这一表达根本不存在,因此,陆道培具有独创性。而GIAC已为国内外各大医院血液病研究领域无人不晓并用于临床。2006年,陆道培因此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中华医学科技奖二等奖,理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黄晓军在申奖推荐书中称其建立了GIAC体系,完全抹杀了陆道培的作者身份及对此做出的贡献,这种不表明陆道培身份的行为明显是侵犯了他人的署名权。

  陆道培的代理律师认为,黄晓军申报的奖项中所附31篇论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所附20篇论文,其中10多篇论文陆道培为共同作者,甚至为第二作者,但黄晓军均以“黄晓军等”方式标注。对此,相关专家委员会调查报告已在学术领域认定为不妥,在法律范畴中,这种不表明作者身份的行为就是侵权。

  陆道培表示,如果法院判决确认侵权,自己将继续向中华医学会申诉,要求撤销黄晓军此次获得的奖项。

  被告称原告的名字在“等”里面

  黄晓军的律师称,陆道培只是该领域的创立人之一,更多的还是团队共同努力的结果。况且这个成果是职务发明。是团队共同的贡献。至于署名也是有的,原告的名字在“等”里面。

  黄晓军的律师认为,2006年陆获奖是因为发现了GIAC方案的可行性,就好比是,陆研究了一棵大树如何从南移栽到北。而2008年,黄晓军才揭示了“GIAC”的医学机理和原因,也即是“大树为什么能从南移到北的原因”。黄晓军再次获奖,证明他有创新和发现。“好比是,现在有人对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研究有了新的突破,难道现在还要给爱因斯坦署名?”

  被告方认为,在申报奖项材料时,使用了“黄晓军等”,是表述的需要,在附带的论文中,都有完整署名。对于是否是抄袭原告的成果,黄晓军的律师称,相关单位的鉴定早已作出“否定”结论。

  被告方答辩后,法庭传原告方4位证人,原空军总医院血液科主任、教授纪树荃、上海道培医院血液病主任高志勇、北京道培医院血液病主任吴彤(女)、北京道培医院临床科主任、输血科主任童春容(女),依次出庭作证,接受原、被告双方发问和法庭询问。

  证人纪树荃说,造血干细胞研究在国内陆道培是先驱,陆院士和我们早在1985年就开始了研究,那时,黄还是大学生。怎么最后成了是他的发明?甚至说是他的建议,这是明显的违背事实。

  证人高志勇说,在陆院士带领团队的研究工作中,有一例1991年做骨髓移植的病人至今存活,我们可见证,黄当时却没有参与骨髓移植的临床工作。

  证人吴彤是在看到了黄晓军的那份申奖材料后,才知道了他用了陆道培的“GIAC”的成果。

  而证人童春容说,我在人民医院工作多年,与陆院士是同事,也了解血液病界,我旁听了鉴定委员会的会议,在场的专家中,没有一个血液病学和造血干细胞的专家。

  黄晓军的代理律师对4位证人都来自于现在的道培医院,认为存在有与原告的雇佣关系而表示缺乏公正立场的存疑。

  陆的代理律师认为,陆院士仅是道培医院的医学总监而不是法人,4位证人或与陆道培的发明有关联,或是他的同事,都是成果的参与人与知情人。因此,陈述的内容具有合法性与真实性。

  陆道培的代理律师庭后对本报记者说:“此案争议名为法律问题,实为学术规则问题,显示当前学术领域的不端行为与旧体制密切相关,也表现出作为公法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与作为私法的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权法)的脱节严重。陆道培年近八旬,用法律行动以匡时弊,舆论普遍认为具有积极意义,应该得到正义的回应。”

  择日开庭审理再作判决

  科技日报记者询问代理被告方人民医院的崔律师,他认为知识产权的官司很难说,表现出无奈之状。他摊开一个记事本表示工作日程排得很满,不愿发表具体意见。而人民医院的两位代表也保持沉默。记者询问黄晓军的代表那位女博士生时,她干脆摇头,不作任何回答。

  2年前,舆论关注此事曾有多篇报道,而黄晓军在接连的曝光中却采取了回避隐身的做法,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也一直保持缄默。

  据陆道培律师介绍,由于该案涉及到科学技术发展中的规范问题,社会关注度高,故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本案进行重点监督,由教科文卫委委员出席庭审现场依法监督。合议庭由海淀区法院主管知识产权审判的副院长、著名法官、全国人大代表宋鱼水等组成。

  由于法庭调查仅进入证人出庭作证阶段,双方大量证据没有出示、质证,庭审还将在下次举行,因此,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休庭后法官告诉记者,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再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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