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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诉讼拷问诚信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1-07-26 11:35:08

周六,《大众证券报》揭露了光线传媒(300251,股吧)在2009年两倍虚报《阿童木》票房一事,该事件给业界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引发了公众对国内整个电影业票房数据的不信任,但公司招股书中却只字未提。无独有偶。光线传媒在“嘉华丽

    周六,《大众证券报》揭露了光线传媒(300251,股吧)在2009年两倍虚报《阿童木》票房一事,该事件给业界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引发了公众对国内整个电影业票房数据的不信任,但公司招股书中却只字未提。无独有偶。光线传媒在“嘉华丽音股权转让诉讼”事件上同样表现出不作为,因不愿意履行付款义务、意图违约,遭到了股权转让方的起诉。

 2007年10月22日,光线传媒与牟素芳、杨绍谦及相关方嘉华丽音、杨健(嘉华丽音原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牟素芳、杨绍谦将其持有的嘉华丽音全部股权转让给光线传媒。据光线传媒招股书披露,2007年10月双方预定了四次付款,前三次价格为固定价款,分别是180万、720万、1080万,合计1980万元。但到了2009年最后一次付款时,光线传媒却不愿意履行付款义务。2009年6月,牟素芳、杨绍谦、杨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光线传媒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2864万元。

  未曾想到的是,光线传媒被告上法庭后“倒打一耙”,提出了协议无效的反诉,甚至希望拿回所有价款。2009年12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并要求光线传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牟素芳、杨绍谦、杨健股权转让款共计2864.18万元。2009年12月23日,光线传媒上诉。2010年5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与2009年两倍虚报《阿童木》票房一样,光线传媒在“嘉华丽音股权转让诉讼”事件上的处理态度及表现让公司诚信备受质疑。对于有关质疑,光线传媒董事长王长田却不以为然,在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辩解称:“我们在2009年已经就票房注水道歉了,不是什么大事,也没有必要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两年前,王长田小心翼翼并对外宣称不会让涉及“票房注水”的光线影业注入上市公司。然而在上述事件影响逐渐淡化后,王长田“食言”,于2010年11月将光线影业注入光线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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