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新形势下需加强政府征信管理

来源:上海金融报 2011-07-26 01:15:00

当前,各地方政府都在努力加强诚信建设,旨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各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而诚信建设首先应从政府做起。可以说,政府信用建设是政府搞好经济金融管理工作的“基石”,而政府征信

   当前,各地方政府都在努力加强诚信建设,旨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各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而诚信建设首先应从政府做起。可以说,政府信用建设是政府搞好经济金融管理工作的“基石”,而政府征信管理是促进政府信用建设的核心,更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创新和完善。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政府征信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政府征信管理是政府信用建设的核心所谓政府征信管理,是指由专业化的征信管理或服务机构,以各级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为征信客体开展信用调查和评估,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向社会公开征信资料和数据,提供信用报告等征信管理活动。根据政府征信管理的定义,我们就应当明晰,政府的公信力来自社会公众的信任,而社会公众信任政府的前提是政府守信。但在近些年的工作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在守信方面还存在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随意行政,出尔反尔,政策朝令夕改。行政的随意性、政策的不稳定性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是最典型的政府失信表现。这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和公众对政府能力的信任,危害极大。如某市一项投资上亿元,旨在为700多名教师带来福音的“安居工程”,就因开发商的一份报告,市领导的一纸批示,每平方米的房价就涨了200元。

  二是违背规律,长官意志,直接干预微观经济主体行为。比如,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而言,由于地方财政部门一般都是当地城市商业银行的大股东,地方政府对地方商业银行的干预力度较强,往往通过高管任命、政治施压等方式,要求地方商业银行发放平台贷款。在其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缺乏,项目运作和风险防范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在投融资过程中,就极易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而引致平台贷款风险甚至造成损失。

  三是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现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片面追求“政绩”,好大喜功,喜欢“做秀”,有言不由衷的“脱口秀”、有画饼充饥的“口号秀”、有劳民伤财的“工程秀”、有无中生有的“媒体秀”。一些政府官员为了地方部门利益和自己晋升的需要,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甚至还为造假行为大开“绿灯”或实施保护。

  四是责任意识薄弱,不作为现象突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相互推诿扯皮,不作为事件屡见不鲜。近年来,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告政府部门“不作为”的案件占绝大多数。

  五是政策执行不力,形同虚设。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脱离实际,制定了许多政策和法规,但因执行难度大,或因执行后群众不满,或因监督不到位,结果不了了之,半途而废。政策如同儿戏,使政府的权威扫地,为以后政策的执行埋下无穷的隐患。如不少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几乎都成一纸空文。由此可见,当前,一些政府信用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政府公共管理的效能,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和制度的建设。因此,加强政府征信管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当前政府征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理念滞后影响政府征信工作开展。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等,其中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居主导地位,对社会信用建设产生辐射、引领作用。但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的,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就极容易产生“对别人征信容易,对自己征信难”的思想。这种滞后的征信理念,自然影响政府征信工作的有效开展。

  政府征信数据库数据难以采集。从总体上讲,当前我国政府信用行为的主流是好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坚持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我国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政府的信用度在国际国内都在逐步提高。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和认识上的偏差,政府信用还存在上述不容忽视的问题。而基于行政权力的“至高无上”,有些地方政府向社会披露的信息往往是“报喜不报忧”,对政绩方面往往夸大其词,对负面影响总是闪烁其辞,文过饰非甚至少报、漏报或不报。也正是迫于行政权力的压力,社会公众对于这种现象也只有听之任之,无可奈何。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政府征信数据库数据难以采集,而且即便是采集来了,也有失公允。

  政府征信法规建设条件尚不成熟。政府征信体系的建立、运营全过程都需要法律法规支撑,健全的法律框架能够为政府征信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提供有力的保障。近年来,央行针对自身建立的两大征信系统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各地政府积极推动征信体系建设,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了本地区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试点或法规起草、征信机构筹建等实质性工作,对宣传引导企业和公民诚信观念、整治市场秩序、树立本地区诚信形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尚没有一部关于政府征信方面的法规,这使得政府征信的法律基础非常薄弱,政府征信工作也无法有效开展。

  改善我国政府征信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首先,强化信用理念,营造征信氛围。各级政府要不断强化诚信意识,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按照“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言行一致”的标准,创建服务型政府,树立政府的良好信用形象。认真履行各项承诺,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和推动作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优势,宣传社会诚信,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和信用观,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而且,要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件实事做起,力争做到“身正不怕影斜”,树立政府信用以及政府征信榜样。

  其次,尽早建立起政府征信相关法规。建设征信体系应该有法可依,政府征信也应当如此。由于我国征信业发展历史不长,地区间、城乡间发展不平衡,许多相关的政策法规尚需要建立和完善,如制定《政府征信法》、《公平信用报告法》、《信用信息收集法》等。就眼下亟待出台的《征信管理条例》而言,尚有如下重点应规范:一是强制有关政府行政机关和社会部门以义务的形式向征信机构无偿或有偿开放;二是规范政府信用资料的公开、合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三是加强信用行业管理,监督中介机构,制裁各种违规行为。

  再次,建立政府征信资料数据库。严格按照政府决策信用、政府服务信用、政府商务信用、政府执行信用、政府监督信用以及政务信息公开信用等类别,设置征信项目数据。同时,整合资源,建立信用记录平台。加快推进政府信用数据库、企业信用数据库、个人信用数据库的“一网三库”建设,完善网上诚信记录,凡是可公开的信用信息都依法公开。而且,要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政府征信结果进行评估,并将各政府机构与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诚信与不诚信事项予以公开,组织人事部门依托这样的一个体系,将干部的任用与奖惩建立在政府信用体系之上,对于秉公执法、诚信为民的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而对于失信于民、不认真履行职责者及时给予警示,对以权谋私者给予严厉的惩处。

  另外,切实鼓励信用中介机构发展。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咨询公司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信用市场的主体。中介机构能否健康发展是我国能否尽快培育起信用市场的关键。但鉴于政府征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培育中介机构,以设置市场准入条件来控制发展速度,旨在促进竞争,提高行业服务水平。这里尤其是对进入中国的国际信用中介机构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的信用中介及评级机构,应要求其严格遵循征信职业道德和行业规则。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8亿人纳入征信体系只是一个开始


网络 2013-12-14 13:25:00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