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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条例二次征求意见 个人不良记录5年删除

来源:荆楚网 2011-07-26 00:59:57

综合《扬子晚报》等报道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对信用卡未按期还款等“不良记录”,条例规定:记录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予以删除。   条例中规定,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收入

    综合《扬子晚报》等报道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对信用卡未按期还款等“不良记录”,条例规定:记录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予以删除。

  条例中规定,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收入、存款和纳税数额的信息及个人所有的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征求意见将截至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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