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档案建设。质检总局将推进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完善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7月24日新华网) 国家层面出台的这项公共政策,很及时
我国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档案建设。质检总局将推进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完善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7月24日新华网)
国家层面出台的这项公共政策,很及时,也符合民意,但是即将执行的食品质量“黑名单”制度,却并不算完整。因为,早在2009年10月实施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就明确提出建立企业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两年多过去了,由于没有配套机制做保障,从而使这项制度沦为一纸空文。
经济学规律一致认为,只有失信成本远远大于失信收益时,失信行为才会真正降低。所以,即将推出的食品安全档案制度,必须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一方面,要让消费者成为监督的主角。食品安全领域包罗万象,靠质检部门当然会力不从心,必须形成公众与官方互动,相互配合的监督模式。其次,要做到公开透明,防止主管部门内部消化。有必要建立全国性通报制度,何时公布,何地公开,起码要由省一级部门统一操作与实施。
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法律惩罚机制。如果法律对失信企业的处罚软弱,即便处罚,也大都伤不到企业的筋骨。
我觉得,眼下最要紧的是,充分利用这个月的缓冲期,抓紧架构一套惩罚机制,重点应放在法律惩罚机制的构建上,譬如,建立质量担保机制,或者对劣质产品生产商实施严厉的赔偿机制等。如此才能让食品安全信用“黑名单”,成为扭转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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