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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推荐保姆当讲诚信 “不满意负责调换”岂能一纸空文

来源:合肥日报 2011-07-25 11:19:10

前不久,合肥市民陈女士通过一家政公司聘请保姆照顾孩子,合同规定一个月内如对保姆不满意,家政公司负责调换三次保姆。“因为对保姆不满意,过了几天我就将其辞退了,可是家政公司到现在也没给我推荐新人,当初交的钱也不给退。&rdquo

前不久,合肥市民陈女士通过一家政公司聘请保姆照顾孩子,合同规定一个月内如对保姆不满意,家政公司负责调换三次保姆。“因为对保姆不满意,过了几天我就将其辞退了,可是家政公司到现在也没给我推荐新人,当初交的钱也不给退。”

6月13日,家住政务区的陈女士通过百帮一帆家政公司聘请了一位保姆。当时,陈女士缴纳了100元中介费,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注明,若其对保姆不满意,对方可以在一个月内给予调换三次。“保姆上了五天班,其年龄有点大我不是太满意,她也嫌我们家住得远,过来不方便,我就把其工资交给了家政公司,将其辞退了,要求调换新保姆。可是我等了一个多月,家政公司那边也没有给我推荐新人过来。”

陈女士觉得既然已经过了期限,但家政公司没有兑现承诺,便想要回一百元中介费。“钱不重要,关键是要讨个说法。”可是电话打过去,对方却表示钱是不给退的。

24日下午,记者致电百帮一帆家政公司,一位女士接过电话后表示,陈女士辞退保姆后,因为一段时间没有保姆,所以未与其联系,后期有保姆了,但打电话没人接,好像换号码了。“我们认为她不要保姆了,就没联系了,最近她才打电话过来了,钱肯定是不给退的,我们可以再向其推荐两次保姆。”对于家政公司质疑其电话打不通,陈女士表示不认同。

对此,安徽正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郁松表示,陈女士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对方继续给自己推荐保姆;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由于家政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条款,需赔偿陈女士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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