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国首次推行食品“购假先赔”制度,广大市民只要买到了假劣食品,工商部门可以先行赔付。 按照我省工商局此前的承诺,消费者买到7种假冒伪劣食品,就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由工商部门先行赔付。根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国首次推行食品“购假先赔”制度,广大市民只要买到了假劣食品,工商部门可以先行赔付。
按照我省工商局此前的承诺,消费者买到7种假冒伪劣食品,就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由工商部门先行赔付。根据相关规定,这7种假劣食品包括: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冒伪劣食品;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包装食品;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的包装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应标注而未标注QS标志或者伪造冒用QS标志的食品;购买时已经过期、变质的食品。目前,省内部分工商局开始将“购假先赔”向纵深方向推进,将净化食品市场的监管目标,和工商巡查的监管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推行“问题食品赎买制”。
目前,我省工商系统正在全力推进“购假先赔”措施,在商场、超市、食品批发部门店或集贸市场等场所,设立专门的提示牌,设立一笔先行赔付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对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经营者,迅速立案调查,从严查处。
省工商局有关领导表示,对工商基层执法人员来说,“购假先赔”是一种倒逼的机制,也有利于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变工商部门两万多人的监管,为广大消费者的共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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