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食药监局印发《常熟市药品零售企业诚信单位创建实施意见》,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内部署开展诚信单位创建工作。 近日,市食药监局印发《常熟市药品零售企业诚信单位创建实施意见》,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内部署开展诚信单位创建工作。 药品
近日,市食药监局印发《常熟市药品零售企业诚信单位创建实施意见》,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内部署开展诚信单位创建工作。
药品零售企业诚信单位每年评定一次,市食药监局将成立年度诚信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对拟确定的诚信单位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命名为诚信药店。《意见》规定本市药品零售企业诚信单位申报条件为本辖区内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三年以上并通过GSP认证;连续两年内未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连续三年诚信等级评定为A级;能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及时上报,积极使用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经营具有一定规模;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本年度法人代表未有更换,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未有频繁更换;服务态度优质,文明礼貌待客,有效落实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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