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高校毕业生离校时节,很多留京工作的外地毕业生需要租房居住。然而现在房产中介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毕业生在通过中介租房时务必要谨慎,不要误入不良中介机构设下的陷阱,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为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给需要租房的毕
眼下正是高校毕业生离校时节,很多留京工作的外地毕业生需要租房居住。然而现在房产中介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毕业生在通过中介租房时务必要谨慎,不要误入不良中介机构设下的陷阱,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为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给需要租房的毕业生四点提示:
第一,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些不良中介机构会以“保证不涨价”“保证不收额外费用”的虚假承诺为诱饵,骗取租房人签订租赁合同。一旦合同签订后,这些不良中介机构就会矢口否认自己先前的承诺。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应让对方给自己出具书面承诺或将这些附加承诺落实在合同上。
第二,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大部分中介机构提供给租房人的合同都是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但这些格式合同各有差别。一般来说,正规的中介机构使用的是当地住建委统一拟定的格式合同样本,租房者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是不是官方拟定的样本,有没有附加的不合理条款,以免日后发生纠纷,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第三,签合同前不要轻易交纳押金。一些不良的中介机构巧立名目,以“交钱才能领取合同”名义骗取租房人交纳押金,一旦租房人不想租房,押金也无法取回。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不要轻易交纳押金。
第四,签订三方居间合同,保护自己权益。一些不法的中介机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否认自己的居间方地位,甚至不参与居间合同的签订,逃避自己的居间义务。正规中介机构都是采取居间合同的形式签订三方合同,一旦因为中介提供信息不实,造成的损失应由作为居间方的中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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