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国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巨大。近期暴露的哈尔滨“圣瑞”特大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45亿余元、有11万余人参与集资;包头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过12亿元,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非法集资案件为何
近年,我国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巨大。近期暴露的哈尔滨“圣瑞”特大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45亿余元、有11万余人参与集资;包头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过12亿元,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非法集资案件为何频发?公众如何警惕非法集资陷阱?近日,由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专访。
非法集资涉及29个省份
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涉及全国80%以上的地(市、州、盟),并且有10个省份地(市)级涉案面达到100%。案件涉及农业、林业、房地产、采矿、金融、旅游、医疗卫生和教育等行业。
非法集资形式日趋多样,手段更为隐蔽,已由过去直接吸收存款发展到进行生产经营投资,从单一债权发展到股权甚至债权、股权相混合,而且从单人作案发展到组织化、智能化和网络化。许多非法集资活动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发展三农”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假借发行证券、投资理财、黄金期货交易、分时度假等形式诱骗群众财产。尤其是近期中介机构等非法集资案件增多,风险显现。一些担保公司、房地产中介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再用于投资或转借给他人,谋取不法利益。
四点辨识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通常具备四个特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另外,非法集资呈现出一些具体形式。例如,一些公司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有的公司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方式,或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公众及投资者可根据上述特点提高对非法集资的判别能力。
“堵歪道”勿忘“开正门”
自2006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以来,从中央到各地相继建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针对目前非法集资发展趋势,部际联席会议将推动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实行“双线防控”,在地方政府切实负起总责的同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不断完善本行业管理制度、行业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监测,畅通举报渠道。
同时,要引导金融机构疏通拓宽小企业直接融资和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研究和监测,探索建立民间融资综合监管体系,引导社会投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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