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工商部门率先对团购网站进行规范管理,并出台了首份网络团购合同。 武汉市工商局硚口分局局长葛建桥向记者介绍,今年1-5月,该局仅西汉正工商所辖区就接到58起团购投诉,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延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工商部门率先对团购网站进行规范管理,并出台了首份网络团购合同。
武汉市工商局硚口分局局长葛建桥向记者介绍,今年1-5月,该局仅西汉正工商所辖区就接到58起团购投诉,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延迟交货、退换货难等。据武汉工商部门统计,武汉知名团购网站就有73家,不知名的和一些新建的团购网站有几百家之多。快速发展的同时,团购网站监管缺位的问题日益凸显。
记者从武汉市工商系统团购网监管服务现场会上了解到,武汉市工商局硚口分局以武汉团购网为试点,以团购合同为切入点,对团购网站进行规范。规范内容包括:网站主体资格、备案电子合同格式条款、广告发布行为、消费维权直通网站等几个方面。要求网站经营者须是有经营资质的经营主体,在网站上要主动公开经营信息、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志。在取得广告登记许可证后网站才可发布广告,其广告内容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且要杜绝虚假广告。
记者从武汉团购网上看到,该协议包括交货方式、商品质量、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比如团购合同条款规定团购网在其网页上展示的商品必须与团购中提供商品信息真实一致;明确买方收货时如发现货物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等不符合约定,可不予签收;对验收过程中无法当场发现的问题,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10日内可向团购网提出异议;团购网对消费者在团购活动中购买商品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武汉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团购风险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网络团购诈骗;二是商品质量缩水;三是售后保障缺失,消费者维权难。“究其根源,是在网站发布团购信息的商品经营者缺乏长远眼光、缺乏信用意识,普遍存在捞一笔算一笔的想法;开办团购网站的经营者也没有很好地履行法定义务。”这位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工商部门监制的首份团购网电子合同格式条款首次明确:团购网站未采用足够的安全措施保证网站交易的安全,导致买方(消费者)信息发生泄漏,或擅自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披露给他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团购网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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