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行为,将越来越多地被记录到这个系统中。近日,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发布几起征信典型案例,提醒个人或企业在经济往来中,注意避免产生不良记录。 案例一:编出来的“首套
随着国内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行为,将越来越多地被记录到这个系统中。近日,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发布几起征信典型案例,提醒个人或企业在经济往来中,注意避免产生不良记录。
案例一:编出来的“首套房”
事件:去年11月,某市医院的李医生到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记录。据他称,他在办理房贷时,被告知必须按二套房办理贷款,但是自己没有自有住房,怎么会按二套房办理贷款?且如果按二套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计算,比首套房总体下来要多交2多万元。
这对刚上班不久的李医生来说压力不小,但他更疑惑的是自己怎么会有了一套住房?所以要查询一下自己的信用记录。经查,李医生的信用记录显示其已拥有自有住房,且地址明确。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李医生回忆,早在2009年9月,有某银行的信贷人员到他们医院办理信用卡,当时还有相关赠品,单位不少人办理了信用卡,李医生也办理了。其中,在填写登记表格信息时,他虽然没有自己的住房,但为了增加信誉度,就填上了已有住房,并随便编写了一个地址。这样就把信用卡办下来了,但现在,当他真想购买房子时,便遇到了先前的一幕。
为证明自己没有住房,李医生先后跑了多家相关单位,最后终于通过房产部门证实他原本没有住房。接着,又等了2个多月,为他办理信用卡的银行才变更了他的基本信息。
人行专家提醒:事实证明,居民在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时,个人应向商业银行等机构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同时,还要及时更新自身信息,并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发现有疑问的地方及时向银行方面咨询。
案例二:都是“第三方代理还款”惹的祸
事件:去年2月14日,某县的孟先生因购房计划,向该县农联社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10万元,期限10年。但县农联社在审查其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 2007年4月11日,孟先生在一家银行办理了汽车消费贷款,还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现已还清。但在还款的两年时间内,其信用报告中显示“累计逾期次数16次”。面对如此多的不良记录,农联社审贷会没有通过孟先生的住房贷款审批。
后经多方调查,孟先生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后,都按时将应还款金额交给某汽车销售公司,但这家汽车公司,却没有及时将孟先生的钱划转给银行,所以造成了孟先生信用报告中出现多次逾期,形成了不良记录。
人行专家分析: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通过第三方代理偿还贷款,因第三方机构工作失误给个人信用带来不良记录的案例。
目前,有不少汽车经销商、房地产开发商、信用担保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代理银行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同时按约定由其代理个人向银行还款,即借款人先将应偿还的金额交给第三方代理机构,再由其代为向银行偿还。调查表明,很多人在买车、买房时,为图方便,大多采用了这种还款方式。
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信贷业务通过第三方办理,但还款责任最终还应由借款人承担。也就是说,即使借款人每期按时还款给房地产商、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但如果这些代理机构没有按时还款给银行,银行还是会将逾期还款记录记在个人名下,这就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人行专家提醒: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个人最好直接与银行办理相关信贷业务,如果采用第三方代理的方式,应特别注意代理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万一发生第三方机构未及时向银行还款的情况,应及时与第三方机构进行交涉,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拖欠利息”也被记入征信系统
事件:去年10月中旬,某县一家公司,向该县农村信用联社客户经理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20万元,用于收购籽棉。贷款前客户经理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拖欠其他银行贷款利息的情况。对此,客户经理立即展开了专门调查、走访,在确认事实后,联社及时中止了此笔业务的办理。
人行专家分析:这一案例充分显示了征信系统的作用。对金融机构而言,金融机构通过征信系统实现了信息共享,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大大减少。
在全面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运营状况和信用风险水平等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可以识别高风险客户,防范贷款风险,保障银行信贷安全。
同时,对于客户,通过事实可以引导其诚实守信, 提高自身的信用意识,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最终与金融机构形成良性互动。
案例四:企业应及时更新信息
事件:去年,某公司向县信用联社提出授信申请,联社对该企业各项经营指标进行了测评,企业经营指标均较好,为AAA级。按照要求,联社在测评企业各项经营指标时,还要通过企业征信系统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查询时发现,该公司在企业征信系统中的财务数据,与上报联社的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股东或高管人员变更后,未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时反馈并更新相关信息;该公司对外担保过多,影响其保证能力。
鉴于以上情况,联社经办人员向该公司做出了详细解释,并决定:借款人2008年的盈利能力较弱,且提供的保证单位对外担保过多,故原授信条件“由保证方式变更为:增加有效房地产抵押”;需及时更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信息后,再准予授信。
人行专家分析:商业银行可以利用企业征信系统,综合各项指标,为新客户制定综合授信方案,从而提高信贷质量,防范金融风险。对企业来说,企业征信是一张“信用名片”,拥有良好信用记录将获得商业银行更大的信贷支持。因此,应进一步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变“被动征信”为“主动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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