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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30年“连租房”透支了公权信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05-24 09:47:29

近日,陕西省洋县房管局要求廉租房租户必须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方可入住廉租房,导致部分租户无力负担。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当地叫停了这一做法。对8户一次性交纳了30年房租和117户交了1万元定金的家庭都要全额退款。(5月22日《京华时报》)

  近日,陕西省洋县房管局要求廉租房租户必须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方可入住廉租房,导致部分租户无力负担。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当地叫停了这一做法。对8户一次性交纳了30年房租和117户交了1万元定金的家庭都要全额退款。(5月22日《京华时报》)

  明显与国家有关廉租房政策不符的规定居然由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和施行。这再一次证明,“行政力量”可以置国家政策于不顾,可以违规操作与使用。从廉租房的属性来讲,廉租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这不是一种“恩赐”与“施舍”,而是政府的一种“责任”和“义务”,换言之,是政府与低收入家庭之间的“契约”政府负责建,必须建;穷人可以住,有权住。

  廉租房必须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网友戏称“连租房”),就是透支政府“契约信用”。契约信用构成了一个普遍主义的规范伦理原则。足额如期完成廉租房建设任务,严格执行廉租房政策,才是政府坚守“契约信用”的体现。相反,违背政策或建筑滞后就是一种“毁约”,损害政府“契约信用”。政府透支或损害“契约信用”得不偿失。

  廉租住房制度的施行是给穷人“量身定做”的。但在实践中却暴露出一些弊端与不足。诸如,廉租房保障金“很差钱”,建设进展“很缓慢”等。一方面是保障房建设进度缓慢;一方面是商品房、市场房的拔地而起,如雨后春笋。不排除一些城市确实财政吃紧,真的“很差钱”,与此同时,更不能排除一些城市根本就是“不差钱”,而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懈怠”。“懈怠者”完全可能夹在“差钱者”之中“装穷”,反正,有的是推卸责任的理由,有的是缓慢建设的托词。

  包括廉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是社会保障的“缩影”。保障机制不健全,保障房必然缺砖少瓦。平心而论,社会保障机制有了长足的发展和一定程度的完善,但是,远没有达到理想的程度,很多环节上还很脆弱。众所周知,健全保障机制才是根本之策。当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非一日之功,考量政府智慧,也是检验政府“契约信用”。在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上,民意的“拍砖灌水”很欢很给力。民众拍的“砖”,可以用来建设社会保障机制的“防护墙”、“安全墙”;民众的“灌水”,是保障政府“契约信用”的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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