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市设快检箱、建食品经营户信用档案、指定专人查验食品一级批发商……今日,记者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出台50条意见保障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对违法进行食品经营的商家将实行“黑名单”制度,
超市设快检箱、建食品经营户信用档案、指定专人查验食品一级批发商……今日,记者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出台50条意见保障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对违法进行食品经营的商家将实行“黑名单”制度,拉黑商家1到5年内不得再从事食品经营。而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若给不良商家当“保护伞”,将被开除公职。
信用不良商户将进“黑名单”
明知是过期食品、问题食品,仍卖给消费者,这样的不良商家将面临重罚。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左勇介绍,该局将建立食品流通经营者信用档案,落实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
左勇称,该局将建立一个公共查询平台,定期曝光行为不良的商家,消费者随时上网可查,通过消费者的自主选择,督促食品经营者自律。而行为恶劣的商家则直接进入“黑名单”,将面临1至5年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的重罚。
据悉,为了让消费者清楚掌握所购食品的信息,市工商局拟建立完善的食品进货电子记录。建成后,在主城各大商圈都设立查询终端,消费者只需把食品外包装上的条纹码在查询终端上扫描一下,就可知道所购食品的进货渠道等详细信息。
“保护伞”通风报信要被开除
在市工商局出台的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50条意见中,首次提出将食品流通监管作为工商监管执法的第一任务,意见中也有多条明确执法人员监管责任的条款,如果当不良商家的“保护伞”将面临开除公职等重罚。
左勇介绍,对利用职务活动中掌握的经济信息为自己牟取利益的,向检查、调查对象通风报信的,教唆、指使当事人毁灭、修改违法犯罪证据的,为违法犯罪当事人说情疏通的工商部门工作人员,都将进行严厉处理,如果情节严重,将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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