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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要管理也要自律 网络打假要与社会结合

来源:凤凰网 2011-05-10 11:21:22

5月9日下午,以《完善网络诚信体系探索新型治理模式》为题的研讨会在京举行。参加研讨会的专家普遍认为,电子商务的打假必须与全社会的打假相结合。假货侵权,不仅仅是交易平台的问题,也是一种普遍社会现象。网络打假,要有管理,也要有自律。 当

    5月9日下午,以《完善网络诚信体系探索新型治理模式》为题的研讨会在京举行。参加研讨会的专家普遍认为,电子商务的打假必须与全社会的打假相结合。假货侵权,不仅仅是交易平台的问题,也是一种普遍社会现象。网络打假,要有管理,也要有自律。

    当天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包括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新民、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王俊秀、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梁春晓等十几位互联网和法律界专家学者。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新民在研讨会上表示,假货问题,这是社会问题,不是网络问题。但网络比较特殊,它会把这个问题放大化,所以网络要有责任。是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不能怪互联网,但是互联网不能视而不见,要参与到打假当中来。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认为,网络世界会让社会更透明,更诚信。但现在完全依靠技术本身,有放大效应,好的东西放大,坏的东西也放大了。坏的东西在互联网上也被放大。不仅仅为互联网,为整个社会澄清不健康的东西,这也是网络负有的更重要的责任。杨培芳还建议,建立网络监督下的自律机制,建立网络监督下人人平等的道德伦理体系。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认为,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国家政策应该扶持引导。对于网购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消费者是受害者之外,淘宝等网络平台也是受害者。

    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王俊秀认为,网货不是假货,网货有好多是真的。更多的网货是网民自己创造的,只不过他省了营销环节,描述环节,打广告环节,可能价格比较低,但是是真的。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认为,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认为,假货侵权,并不仅仅是交易平台的问题,这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随着社会上假货侵权的现象越来越泛滥,必然渗透到电子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的打假必须与全社会的打假相结合。单纯依赖电子商务平台打假,没有全社会的打假,打假是打不成的。打击网络假货和侵权,应该跳出网络,从更高范围内有一些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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