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一”过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即将实施,21日,烟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专门就此召开市级直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培训会议,对获得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等级的1261家经营单位授牌表
“五一”过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即将实施,21日,烟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专门就此召开市级直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培训会议,对获得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等级的1261家经营单位授牌表彰。
全市10家单位获得A级信誉评定
“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烟台目前对4类场所进行量化分级评定。”25日,烟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姜良彦科长告诉记者。
“其中,烟台12家人工游泳场馆通过量化分级评定,评出A级单位4家,B级单位7家,C级单位1家。烟台洗浴场所,评出A级单位4户,B级单位89户,C级单位86户,不予评定等级的单位106户……”根据信誉评定结果,在参评的1367家经营单位中,有1261家单位获得信誉等级评定,获评率达到92.2%。
“这些单位中,共有10家被评为A级和22家被评为B级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姜良彦告诉记者,此举是为了提高烟台市公共场所的整体诚信水平,也为了增加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消费的透明度。
信誉等级并非一评定终身
“获得这些荣誉等级的单位,我们要求他必须将等级牌悬挂在单位的醒目位置。”姜良彦说,对于不悬挂的,将根据新的《细则》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
姜良彦说,卫生监督部门还将不定时地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进行监督检查,卫生信誉度为A级的,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两年;B级的,不少于1次/年;C级的,不少于2次/年。
“这就意味着获得A级信誉等级的单位,不是终身制。”姜良彦说,信誉等级的评定,是个动态的管理。所以,取得A级授牌的经营单位要保证自身卫生管理工作不退步、不下滑;取得B、C级授牌的经营单位要结合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力争在下一次评审中获得更好的等级;没有评级的单位要积极努力,抓紧申报及时达到评审级别。
首次将行业诚信问题用律法明确
据悉,5月1日起实施的《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的,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对此,姜良彦认为,诚信问题,说白了其实是道德的底线,是行业最基本的东西。同时又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往往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今将诚信问题付诸于律法层面,将更有利于监督部门执法。
“如今的实施细则,不仅规定了公共场所要诚信,而且同时规定了处罚细则,并且将行业信誉的处罚等同于卫生许可证的处罚,这就说明了国家对行业信誉问题的重视。”姜良彦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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