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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添加物黑名单”须细化究责措施

来源: 武汉晚报 2011-04-26 21:34:01

为严打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公布了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名单。并指出将依法严惩非法添加行为

    为严打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公布了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名单。并指出将依法严惩非法添加行为。(4月24日《新京报》)

    这样的公布当然必要,可以让消费者知悉哪些是不准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及食品添加剂。但这仅仅只是第一步,我们还需要跟进具体的法条,全面细化相关保障与究责的法律措施。

    首先,应比照《刑法》与《食品安全法》,及《消法》的相关条款,补白必要的司法解释,使惩罚机制更加明晰,从而力求最大限度地减缩自由裁量的空间。

    再者,应尽快拿出杜绝和防范黑心商人添加“黑毒”的办法。因为普通消费者不可能都是孙悟空,能靠自己的火眼金睛和灵敏鼻子来分辨好坏。

    第三,我们还应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监管者在监管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责任和究责措施。比如,哪个地方发现添加了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哪个地方在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就该追究当地工商,卫生,质检、食品办一干官员甚至主管食品卫生的领导的责任。如果能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乱世”之时,依法动用追究监管失职与渎职的重典,那可谓是一下抓住了问题之要脉。因为如今食品安全形势这般严峻,百姓意见如此之大,其中一个最重要的也是最难解决的症结,便是监管部门不称职、不作为所酿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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