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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团委原副书记王亚丽造假夺资产案衡水开庭

来源:新京报 2011-04-22 13:06:15

昨日上午8时,河北省石家庄市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案在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少年庭开庭审理,检方起诉王亚丽涉嫌职务侵占和行贿两项罪名。王亚丽的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称王侵占的是一个资不抵债的公司股份,不能算作职务侵占;而王行贿是集体行为,非个

  昨日上午8时,河北省石家庄市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案在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少年庭开庭审理,检方起诉王亚丽涉嫌职务侵占和行贿两项罪名。王亚丽的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称王侵占的是一个资不抵债的公司股份,不能算作职务侵占;而王行贿是集体行为,非个体行为。控辩双方争论至昨天下午5时,因王亚丽提出身体不适而休庭。法庭宣布,该案今日继续庭审。

  王亚丽等5人被控两罪
  桃城区检察院起诉书称,王亚丽涉嫌职务侵占和行贿案共五名被告人。除王亚丽外,其他四人为王亚丽的姐夫、原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北城支行副行长周东风,王亚丽的丈夫薛立新、王亚丽“女儿的干爸”肖和利、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乔。

  公诉人员认定,王亚丽与周东风为侵占主谋,其他三人为从犯,该案涉案金额1.1亿元。另外,王亚丽和周东风被控犯行贿罪。

  有关职务侵占罪,检方指控,石家庄市商人王破盘去世后,其干女儿王亚丽为继承其资产,借出金宝公司工商注册资料,与律师张志乔伪造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修改公司控股者及比例,在随后的争夺遗产中王亚丽达到侵占目的,涉案金额1.1亿元。

  关于行贿罪指控,起诉书称,为了获得关照,王亚丽指使人向时任新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队长赵玉虎、时任新华区政法委书记王瑞征行贿(两人均另案处理)。

  王亚丽庭上称无别名
  昨天的庭审包括了公诉人出示证据的举证阶段,还有控辩辩论阶段。

  在自我介绍时,1969年出生的真名叫丁增欣的王亚丽说,她叫王亚丽,生于1973年,大学本科学历,国家干部身份。面对法官对其有无别名的询问时,王亚丽回称没有。

  法官问王亚丽和王破盘有何关系,王亚丽称父女关系。法官问他们一起生活多久,王答40多年,“两岁时就和他住在一起”。

  检方出示证据时,王亚丽拿出事先备好的纸和笔认真抄记,对检方每一项指控表达的意见均是“有些对,有些不对”。

  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13时,庭审继续,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对于职务侵占罪指控,辩护律师认为,王亚丽侵占王破盘的个人股份,不仅包含公司财产,也含有负债,目前金宝公司经过相关评估认定资不抵债。因此,王亚丽的行为并不属于职务侵占公司财产。该律师质疑检方关于金宝公司控股的金华中心估值1.1亿的评估权威性。辩护律师辩称,王亚丽的行贿行为并非个人行为,应属于单位行贿。

  公诉人提出,王亚丽篡改股份构成即为谋夺公司财产,其行贿属个人行为。

  就上述两项指控,控辩双方展开辩论。

  下午5时左右,王亚丽提出“心慌”,服用两次药后,以身体不适提出休庭,庭审延至次日继续进行。

  罪名   职务侵占 造假夺取过亿资产
  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1994年10月8日,王破盘以王破盘、周东风、薛立新三人名义投资50万元,注册成立金宝公司。其中,王破盘占80%股份,周东风、薛立新各占10%,王破盘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实际上,周东风和薛立新没有出资,仅为挂名股东。

  1995年12月26日,王破盘以金宝公司名义,与外商梁志国共同出资45万美元,成立金华中心,梁志国实际没有出资。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金宝公司出资280.59万元人民币,折合美元33.75万元,占75%股份;外商梁志国出资11.25万美元,占25%股份。王破盘为金华中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亚丽和梁志国之子梁斌均为董事。

  2008年8月8日,王破盘去世后,王亚丽不愿王破盘子女王中信等人继承金华中心资产。为达到侵占资产目的,王亚丽以王破盘女儿身份,从石家庄市工商局借出金宝公司工商注册资料,利用担任董事且保管金宝公司和金华中心公章之便,和张志乔伪造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将王破盘出资40万元占股80%,改为丁增棉出资,后又改为肖和利出资30万元占股60%,将周东风、薛立新各出资5万元各占股10%,改为二人各出资10万元各占股20%。这样,王破盘在金宝公司中没有股份。

  为使伪造的出资比例得到法律确认,推翻石家庄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出具的股权说明,王亚丽与周东风、薛立新、肖和利一起,利用伪造的股东出资证明书等证据,两次提起诉讼,争夺王破盘遗产。

  公诉方认为,周东风、薛立新、肖和利明知王亚丽伪造证据,仍按王要求,在伪造的股东名册上摁下手印,出庭或聘请律师参与诉讼,致使王破盘遗留的金华中心价值1.1亿元的资产被王亚丽等人侵占。

  行贿

  送钱送字画获取关照
  对于行贿罪指控,起诉书称,为了在桥西区公安分局办理相关案件中得到关照,王亚丽指使河北金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鲁,分两次送给新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队长赵玉虎(另案处理)现金10万元。

  2009年春节前,王亚丽本人送给赵玉虎价值分别为1万元的银行卡两张和一张署名为“新颖”的字画。王被免职后,2009年6月,赵玉虎将12万元及字画返还周东风,让其转交王亚丽,周东风告知了王亚丽。

  此外,王亚丽、周东风为尽快了结争夺财产的诉讼案件,共同商定给时任新华区政法委书记王瑞征(另案处理)送礼请其帮忙、协调,周东风两次送给王瑞征共5万元。

  起诉书显示,金华中心成立时,外商梁志国出资12万美元存入工商银行石家庄市分行营业部的存单,系王亚丽伪造,目的是为了用于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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