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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酒店保安用他人资料办信用卡 诈骗2万

来源: 南方日报 2011-04-13 09:55:45

酒店保安熊某伙同银行信用卡业务员,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三张信用卡后,再用信用卡共套现2.1万元。昨日,记者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熊某被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改动他人资料申办信用卡   据了解,今年35岁的熊某是湖北当阳市人

    酒店保安熊某伙同银行信用卡业务员,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三张信用卡后,再用信用卡共套现2.1万元。昨日,记者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熊某被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改动他人资料申办信用卡

  据了解,今年35岁的熊某是湖北当阳市人,于2008年4月24日进入南海桂城一家商务酒店担任保安。随后,熊某在桂城一家理发店理发时,经理发店老板介绍,认识了在银行跑信用卡业务的杨某(已判刑)。 2008年8月左右,熊某找杨某要客户资料,杨某顺手将包括官某、曾某等人的资料都交给了熊某。一个月后,熊某再次找到杨某,声称要帮同事办卡,随后给了杨某4个人的资料。杨某检查后发现,这4个人的资料正是他之前给熊某的官某、曾某等人的资料。不过,熊某已将官某、曾某等人的工作单位改成了熊某所在的商务酒店,而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也改成了熊某及其电话。随后,杨某将资料转交给银行申办了4张信用卡,4张信用卡寄到了熊某所在的酒店,落入了熊某的手中。

  信用卡中狂套现

  2008年9月30日下午5点,熊某打电话给杨某,表示要套现,问杨某是否认识套现的人。之后,杨某通过同事找到另一名叫“靓仔”的男子,相约到东方广场的电信营业厅进行套现。

  当日晚上6时多,熊某、杨某等人来到东方广场电信营业部,“靓仔”写了一个电话号码给营业厅里的营业员,说要给这个电话号码充值,随后用官某、曾某等人的四张信用卡刷卡缴费,分别刷了6000元、5000元、5000元、5000元。之后,“靓仔”给了熊某2.1万元现金,并向熊某收取了手续费,而杨某从熊某手中分了2000元。

  据了解,事主官某和曾某同在张槎一公司上班,据曾某称,他们是在2008年8月将资料交给杨某申请办理信用卡的,直到9月26日左右,银行客服答复他们申请已经获得批准,信用卡将会在2个工作日内寄出。然而到了10月5日,曾某还没收到信用卡,向银行询问时,银行答复称信用卡已经寄出,并且在9月30日被一个“134”开头的电话号码激活,同时一次性透支消费5000元。在发现官某也有一样的遭遇后,曾某和官某次日一起去报了案。

  随后,警方将杨某抓获,杨某之后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而熊某在套现后就从酒店离职,然后逃跑了。直到2010年11月,警方在桂城一出租屋将熊某抓获。

  禅城区检察院认为,熊某无视国家法律,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共210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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