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周转资金为名借用他人信用卡,却连续恶意透支近5万元拒不还款。近日,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陈某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35岁的陈某曾在厦门市经营一家LED显示屏专卖店。2009年10月份,陈某以店里需要周转资金应急为
以周转资金为名借用他人信用卡,却连续恶意透支近5万元拒不还款。近日,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陈某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35岁的陈某曾在厦门市经营一家LED显示屏专卖店。2009年10月份,陈某以店里需要周转资金应急为名,向其朋友林某借款5000元,由于林某手头没有现金,陈某就提出借用林某的建行信用金卡。林某不好推脱,就将信用卡借给陈某并告诉他信用卡密码,让陈某透支5000元用于临时应急,并约定陈某要及时向银行还款。后来,林某多次要求陈某归还信用卡,陈某以种种借口拒绝归还的同时,仍继续冒用林某的名义,使用信用卡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间,多次在银联POS机非法套现,恶意透支近5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拒不还款。2010年8月,陈某为逃避债务逃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陈某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用他人信用卡利用非法手段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持卡人催促还卡及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并企图逃避债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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