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房地产经纪将有信用档案 不良纪录向社会公示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2011-04-05 11:23:53

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信用档案是规范中介组织管理,促进其依法、诚信经营的有效措施,营造

  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信用档案是规范中介组织管理,促进其依法、诚信经营的有效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中介机构的氛围。

  根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根据“管理办法”,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曾凌说,除了上述法定渠道外,房地产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可以向房地产主管部门举报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并要求将其记入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纪录。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恢复使用康泰重组乙肝疫苗


网络 2014-01-20 21:00:26

全国诚信企业追溯平台开通


网络 2013-12-30 14:18:35

乳品行业营造诚信消费环境


国际商报 2013-09-24 15:25:38

信用债遭降级 基金频“踩雷”


国际金融报 2013-08-20 23:51:27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