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今年张家口市开始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存有12种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 这12种情形包括:发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今年张家口市开始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存有12种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
这12种情形包括: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且未按有关监管监察部门要求按时改正的;矿山企业以整合、技改、基建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或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不兑现或无故未按规定期限兑现安全生产承诺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经济处罚的;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谎报、瞒报、漏报、迟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决定,抗拒安全执法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再次被列入“黑名单”或在“黑名单”期间不按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的,依法一律予以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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