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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房地产调控出台“市八条” 暂停三套及以上房贷

来源:泰州晚报 2011-03-30 17:12:37

今年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须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暂停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通知》条文共有8条。市房管局房管科有关人士介绍,为进一步稳定市区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次,我市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市区实际

  今年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须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暂停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通知》条文共有8条。市房管局房管科有关人士介绍,为进一步稳定市区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次,我市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市区实际,明确规定2011年度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并从住房信贷政策、税收征管、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加以调控。

  《通知》规定:“自本月29日起,市区各商业银行开始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也将暂停发放贷款。”

  《通知》还对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做了调整,要求首付款比例最少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对于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可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次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同时,重申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加大普通商住房有效供给

  市房管局房管科有关人士说,今年,市区商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国土部门将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对已交付的地块,责令限期建设,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收回的闲置土地,将优先安排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新规明确,今年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进一步降低住房保障申请准入门槛,将住房保障覆盖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高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比例,全年确保新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3320间(套)。“通过实施有效供给,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捂盘惜售有望得到根治

  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市区少数开发商面对国家的调控政策,想尽了招数:明明上半年可以交付的,硬是拖到下半年;明明七八栋可以一起开盘销售的,硬是一栋一栋分期销售……

  “以后,这种招数没有用了。”上述人士介绍,新规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以商品房建设项目为单位组织开发建设;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大,实行分期开发、分期销售和分期交付的商品房项目,每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预售许可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必须一次性申请办理预售许可。“以多层为例,一栋楼的建筑面积一般在2000至3000平方米。之前,开发商拿一两栋房源出来,销售面积只有5000平方米,其目的就是分期涨价”。

  同时,新规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按拟申请预售许可规模进行价格备案,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8%。“也就是说,以后,房地产商到物价局价格备案,必须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预售许可建筑面积,这又从价格上阻断了开发商的涨价行为。”

  此外,按照规定,今后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按照备案价格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多层及高层(别墅及整幢复式楼除外)住房备案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调整的必须重新进行价格备案,以后每次重新备案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价格上调幅度应控制在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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