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四季度,山西省质监局对钢管脚手架扣件、安全帽、水泥3类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安全帽有一半不合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本次共对3个经销单位、17个使用单位的20个批次的安全帽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10个批次,
2010年第四季度,山西省质监局对钢管脚手架扣件、安全帽、水泥3类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安全帽有一半不合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本次共对3个经销单位、17个使用单位的20个批次的安全帽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10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50%。不合格项目为质量(重量)、垂直间距、帽壳内突出物、耐冲击性能、下颏带强度、侧向刚性等。
质监部门介绍,在保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安全帽的质量越轻越好,可以减少作业人员长时间佩戴引起的颈部疲劳。本次抽查中,由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使用的标明安徽省天长市天安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玻璃钢型天安牌安全帽,其质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垂直间距是安全帽佩戴时头顶与帽顶之间的垂直距离。该项目不合格会直接影响到安全帽的整体安全性。本次抽查中,由山西省宏盛煤焦有限公司使用的标明河北廊坊佳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53cm-62cm,塑料型吉象牌安全帽,其垂直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
帽壳内突出物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帽壳内突出物过高又无软垫覆盖,当作业人员头部受到坠落物的冲击时,本来起保护作用的安全帽,会因本身的制作缺陷,导致作业人员受伤。本次抽查中,由中建三局(星河湾项目部)使用的标明北京飞人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玻璃钢 X-1飞人牌安全帽,其帽壳内突出物不符合标准要求。该产品帽壳内突出物项目出厂时是合格的,但经销单位北京中建天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从北京飞人科贸有限公司购进安全帽后,经过包装(涂喷“中国建筑”安装标徽及字样)后,销售给中建三局(星河湾项目部)使用,其在包装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标准,导致安全帽的帽壳内突出物项目不合格。
冲击吸收性能是指当冲击锤自由落体冲击到安全帽时,通过帽壳、帽衬吸收冲击能量,以缓冲传递到人头部上压力的性能。本次抽查中,由太原市晋源区嘉亿物资经销部经销的标明河北磁县宏发劳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Y类德尔耐牌安全帽,其耐冲击吸收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下颏带是系在下巴上、起固定作用的带子,由系带和锁紧卡组成。下颏带若强度过大,在碰撞或坠落发生时很可能对作业人员颈部造成伤害,严重的可造成人员窒息,所以标准将下颏带强度控制在150N-250N之间,保证下颏带应有的强度,同时又可以使下颏带在必要时发生断裂,保护人员颈部免受伤害。在本次抽查中,由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标明徐州日月星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40mm-650mm(塑料) 苏电之星牌安全帽,其下颏带强度、垂直间距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侧向刚性是考核安全帽抗压性能的重要指标,以确保作业人员在受到外界压力情况下不受伤害。此项目不合格,必然会影响到安全帽的防护效果。在本次抽查中,由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使用的标明河南豫光金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660×480×440安全帽,其侧向刚性不符合标准要求。
另外,山西省质监局还监督抽查了太原市经销企业及运城地区生产企业的40个批次的钢管脚手架扣件,合格30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75%。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抗拉性能、抗滑性能、抗破坏试验不合格。在对全省22家水泥生产企业的22个批次水泥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22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100%。产品质量比较稳定。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反映出的问题,山西省质监局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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