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会给株洲房地产中介行业带来怎样的变局?近日,记者获悉,株洲市房产局市场科已经着手相关工作,对黑中介和扰乱中介市场的不良企业和
4月1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会给株洲房地产中介行业带来怎样的变局?近日,记者获悉,株洲市房产局市场科已经着手相关工作,对黑中介和扰乱中介市场的不良企业和个人进行整治;并将对中介从业人员建立诚信档案进行管理,对不诚信的中介人员,清除出中介行业。
中介现状:诚信缺失,行为亟待规范
近些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二手房市场也逐渐繁荣,在不少一线城市,二手房市场的交易甚至超过一手房。可这个从业人员庞大的行业,国家却一直没有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操作不规范的顽疾也多年未除。有部分房产经纪人缺乏诚信,导致大部分中介从业人员遭受到消费者质疑,许多房地产中介也走进了诚信的危局。
2010年10月,龙先生通过天元区一家房产信息代理门店购买一处二手房,这家中介的工作人员急于促成交易,隐瞒了卖方房子的竣工真实年份。龙先生多方了解到房子的实际情况后,要求中介退回佣金无果,最后造成合同无效。“买房前业务员很殷勤,后来购房合同出了问题,中介就找各种借口拒绝退钱。”龙先生无奈地说,“房产中介太黑了。”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五花八门的中介“乱象”,如捂盘抬价,帮忙炒房等。一些购房者向记者反映,新楼盘附近的中介往往能寻觅到一些所谓的“内部房源”,并对外宣称这些房源楼层好、位置好,但是购买时必须支付一定的转让费。还有哄抬价格,抢房加价在房产中介也很常见。由于房源可以多处挂牌,导致不少中介为抢生意,不惜通过加价、诋毁同行等方式招揽客户。
部分不规范的小中介有如此“黑”人行为,而一些正规的品牌房产中介也会被“黑”。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部分购房者通过中介认识后,往往会甩开中介达成交易“跳单”、“撕单”;房产中介同行之间,也会经常因为争一口饭吃而出现“撬单”、“抢单”现象。一套二手房的成交,前后一般需要一至两个月时间。置业顾问为了找到一套房源信息,要连续奔波数小时或数天;带着客户看房来回跑至少七八趟,很少能有双休日。而为了促成交易,要打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电话。而客户并不只找一家中介机构买房或卖房,一旦发生‘跳单’,置业顾问的辛劳付出就化为泡影。而遭遇“跳单”之后,就算找到当事双方理论,很多时候也是白折腾。
“办法”实施 株洲将建立房产经纪人诚信档案
此次《办法》的实行,也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房地产中介行业的重视。虽然株洲这样的三线城市,二手房中介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但还是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从业人员的门槛偏低,经纪人房产知识缺乏,部分人员素质低下,争抢房源、互挖客源的现象时有发生,经纪人或客户跑单严重,管理相对混乱,没有诚信记录,欺诈客户、赚取差价时有发生……所有的这些情形都让株洲房地产中介难以做大做强。
近几年,许多一线城市都陆续建立了房地产经纪人信用档案、公共信息平台和一系列的考评等级制度。株洲市房产局市场科也在计划建立株洲市的房产经纪人诚信档案,以规范经纪人行为。中介业务员如果有过不诚信行为,无论到哪儿,或者离开中介行业后再度回来,都能被查出来。这样,购房者优先选择诚信度高的中介人交易,买房将更加有保障。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4、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5、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6、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8、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9、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内看“法” 新规“猛药”关键看执行力
中伟房产总经理游伟表示,《办法》出台是一件好事,有助于规范行业秩序。诚信经营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相关部门启动中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也很有必要。因为在房产中介业务中,确实存在着赚取差价和分割出租等行为。如果《办法》执行有力,在规范市场的同时还能让中介从业人员严格自律,将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发展,也许还会带来房产中介行业的一次洗牌。正规的公司会做大做强,而那些操作不规范、专业性不强的房产中介可能被淘汰。但要根治这类问题,还必须从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完善相关法规及加强执行力度上着手,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湖南建安房屋联动营销有限公司株洲事业部营运总监张灿华认为,株洲中介市场迫切需要《办法》早日落地。《办法》对经纪机构的影响很大,尤其是对那些不规范经纪行为、钻政策空子而存活的经纪机构,将产生极大的规范和震慑。从而起到整顿行业风气,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的作用。但对于规范化运作的中介公司来说反而是一次机会,能让更多的市民在阳光消费的平台下享受更好的服务。可以减少变相炒房,能让买房者或租房者更放心。不过,此次《办法》是以规章形式进行管理,能不能得到有力的执行还是一个问题。除了更为详细的地方细则,还必须要加强执行力度。否则《办法》中禁吃差价等相关规定,只能不了了之。
还有中介公司认为,《办法》中的内容中很多都难以量化,如“房地产经纪机构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方便快捷和抓住房源,很多房产中介只需要委托人的一个电话或者口头承诺,就会对外发布其房源信息,对这种情况谁来监管、怎么监管、具体如何操作等,都需要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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