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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网"严打信用卡套现 一台POS月"赚"10万

来源: 南方都市报 2011-03-18 14:36:51

什么也不卖,就能赚大钱,传说中的“空手套白狼”,这听起来很美,但代价也很大。昨日,深圳警方展开代号为“天网”的全市统一行动,打掉PO S机非法套现窝点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缴获作案用

    什么也不卖,就能赚大钱,传说中的“空手套白狼”,这听起来很美,但代价也很大。昨日,深圳警方展开代号为“天网”的全市统一行动,打掉PO S机非法套现窝点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缴获作案用POS机20台、电脑8部、U盾65个、银行卡285张。涉案金额初步统计过亿元。

  POS机套现月获好几万

  仅仅一台POS机,什么也不卖,但是一个月却可以赚数万元甚至更多。这就是信用卡套现犯罪的牟利手段。

  深圳市公安机经侦支队的办案民警表示,信用卡套现犯罪目前十分猖獗。一些不法分子将一些商铺的PO S机以每月3500元到5000元的价格租借而来。为一些使用信用卡套现的客户实施套现,收取0.8%到1.5%不等的手续费。假设一张两万元的信用卡,如果使用PO S机将其中的信用额度完全变现后,这些犯罪团伙可以获得160元到300元不等的手续费。

  昨日下午,在远望数码商城817房间内,民警当场缴获了这个团伙使用的PO S机,现场还留有数十万元的消费记录。民警表示,即便按照一天20万元的刷卡记录来计算,这一台PO S机一个月就可以套现600万元。按照最常规的1.2%的手续费计算,犯罪团伙可以获得7.2万元的利润。

  非法套现 最高可判五年以上

  针对从事信用卡非法套现可能承受的法律后果,民警告诉记者说,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 S机)等方法,一是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二是为信用卡持卡人代还信用卡内资金,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从事非法套现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将立案追诉。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

  而对于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不还的行为,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立案追诉。

  警方提醒,转借、租赁PO S机,借用别人的身份信息或是利用虚假信息申请PO S机也是犯罪。而市民也要理性利用信用卡消费,否则有可能被列为银行卡高危人群,影响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

  ■ 新闻链接

  信用卡套现 花样百出

  民警说,目前社会上的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主要是两类:

  一类是一次性套现,如我们常见的用PO S刷卡、网络支付工具套取现金。在这一类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就是通过申请、租借等方式控制一批能正常使用的PO S机,然后寻找需要套取信用卡现金的“客户”,双方协商刷卡金额和手续费后,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使用PO S机将客户信用卡内资金转入PO S账户,再以现金形式返还给客户并收取手续费。

  另一类则是长期套现,也就是俗称的“养卡”、“代还”。在这一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也是通过申请、租借等方式控制一批能正常使用的PO S机,并在不同银行设立多个普通账号并开通网银。嫌疑人的“客户”为已透支大量金额的持卡人,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资金通过网银先帮客户还款,,还款后“客户”又可透支该卡,于是犯罪嫌疑人如法炮制,在没有真实贸易情况下,用PO S机将刚还上的资金透支转入PO S账户,再以现金形式返还“客户”并收取手续费牟利。这样,持卡人仅付出少量手续费即可长期使用这笔透支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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