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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1-03-15 13:37:1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燃气")提供总额不超过 12.9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为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汽车")提供总额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 信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综合授信申请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人民币)

  担保期限

  担保单位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 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月 牙湖支行3.2 亿(为原有额度继续 申请)

  二年

  东华能源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

  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南京迈皋桥

  支行3 亿(其中:1.875 亿为

  原有额度继续申请)

  二年

  东华能源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 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3 亿(其中:1.5 亿为原 有额度继续申请)

  二年

  东华能源

  南京东华能源燃

  气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南京分行

  1.2 亿

  二年

  东华能源

  南京东华能源燃

  气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南京分行1 亿(为原有额度继续申

  请)

  二年

  东华能源

  南京东华能源燃

  气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总行营业部

  1.5 亿

  二年

  东华能源

  江苏东华汽车能源 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

  1.3 亿

  二年

  东华能源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系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成立, 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 100%的权益。其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

  目: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的转

  口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 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5.26 亿元(其中: 流动资产 5.22 亿元),总负债 5.09 亿元(均为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为 96.77%

  (未经审计)。

  2、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系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成立,注 册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 100%的权益。其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液化气批发、液化气加气站经营(以上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 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汽车燃气设备、钢材、铜、纺 织原料、化纤产品、装潢材料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汽车能源的研究、开发及相 关技术、信息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 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69 亿元(其中:流动资产 0.91 亿元),总负债 1.19 亿元(均为流动负债),资产负 债率为 70.41%(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合同,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

  债权为南京燃气、东华汽车与各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 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债权。南京燃气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 12.9 亿元人 民币,东华汽车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合计总金额不超过

  14.2 亿人民币。本次担保的期限为两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两个拥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4.2 亿元银行综合授信 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发展之需要,上述担保为期二年。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 公司 100%的股权,上述两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为公司从事液化气进口、生产、销售和终端投资运营的主要子公司,所担保额度 均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的信用证开立、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票据 等有关经营业务事项,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公司对内部 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均建立了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为此, 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很小,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处于有效期内,对全

  资子公司南京燃气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为 5 亿元,实际使用余额为零万元; 对东华汽车未提供过银行授信担保。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 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14.2 亿担保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相关银行协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成立证明;

  4、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成立证明;

  5、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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