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评出近一年里最火的流行词,“山寨”一词的当选应该是毫无悬念。 今年3月3日,就在全国两会召开的第一天,政协委员倪萍说出“我是坚决反对‘山寨文化’的”,并
如果要评出近一年里最火的流行词,“山寨”一词的当选应该是毫无悬念。
今年3月3日,就在全国两会召开的第一天,政协委员倪萍说出“我是坚决反对‘山寨文化’的”,并且建议立法封杀山寨现象。一时间使“山寨”成为两会上受各媒体关注的焦点话题。
在两会外更是引起不小风波,各界人士纷纷发表各自观点,作家韩寒认为,有必要区分山寨和盗版;巩汉林则认为对山寨文化现象应持宽容态度。而对此事争论声最高的莫过于广大网民,许多网民在倪萍提案“立法封杀山寨”当天,便在网上发贴反对这一提案。
随后,倪萍又在接受采访时解释称,自己从来没有提过“封杀山寨”,只是反对抄袭、剽窃等现象。
一时之间,从两会到民间网络,山寨是否是一种文化界的假货,是否应封杀或限制山寨再次引发争论。
称其为“再次”,是因为从“山寨”诞生之日起,一直就伴随着其是否涉及违法的话题。只是这一次,是首次由政协委员向官方正式提出对其“立法”,于是应把“山寨”视为单纯的文化现象还是假冒的新形式,就显得迫在眉睫。
“315”之际,我们希望肃清混乱的各色“山寨”,还原“山寨文化”的本来面貌。
从商品到文化
“山寨”无处不在
自从“山寨”文化诞生后,它就以排山倒海之势涌进人们的生活,虽然我们未必是参与者,但几乎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它的存在。
使用山寨手机、山寨MP3,穿山寨服装的人并不是极少数人群。在三好街工作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某品牌手机推出了一款新机型,功能强价格高,本来想买,但考虑到兜里的银子就犹豫了。“可没过多久与其相似的山寨手机就出现了,才几百块钱,功能也差不多,于是我就毫不犹豫地拿下了。这年头买正版也不过用个两三年,花高价买也不值得呀!”王先生说。
山寨本是从山寨手机开始的,当然现在早已经不限制在电子产品上。明星们参加晚会走红毯时穿的礼服动则十几万、几十万,而如今晚会结束后不到48小时,网上即刻就挂出与明星穿着十分相似的礼服,价格不过二三百元。刘女士告诉记者,前不久她就在网上订购了一款山寨礼服准备在自己的婚礼上秀一下。
当然山寨文化也不仅仅体现在具体物件上,更体现在一种文化渗透上。当您坐在电视前津津有味地观看《丑女无敌》时,也许您没有想到这部湖南卫视自制的电视剧就是被称作美剧《丑女贝蒂》的“山寨版”,而红极一时的偶像剧《流星花园》也没少被山寨。
与此同时,类似男模版李宇春、车模版范冰冰等十大以假乱真的山寨明星,以及网友自制的山寨MV也层出不穷。
从商品到娱乐文化,几乎是无所不能“山寨”,而这其中的“山寨”有纯以娱乐为目的的文化现象,也掺杂着以谋利为目的的“疑似假冒”产品。
“山寨”是文化
还是假货
“山寨”之所以在全国两会期间成为争议的焦点,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对于“山寨”这个词概念的界定问题。
“山寨”这个词,《现代汉语词典》里是这样解释的:在山林中设有防守的栅栏的地方;有寨子的山区村庄。
乍一看,似乎这个词和现在的山寨现象并不搭边,就连被称作“山寨手机之父”的联发科董事长蔡明介都表示,“只能说当时发明山寨的人的修辞学得不够好,但我想半天,也想不出更好的名词。”
我们不妨先从“山寨”的产生说起,“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是一种由民间IT力量发起的产业现象。其主要表现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主要表现形式为通过小作坊起步,快速模仿成名品牌,涉及手机、数码产品等。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所谓山寨现象与最初的山寨还是有一些共性的东西,那就是民间的、草根的,带点“占山为王”的江湖气。如果单纯从草根文化这个意义上来说,山寨文化也就没有什么争议了,但问题是自从与“仿造”、“恶搞”、“盗版”、“抄袭”联系在一起后,“山寨”的含义就变得复杂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山寨”本身也已经被“山寨”了。
蔡明介的解释是,“山寨这个词,是修辞学的问题。初看山寨这种名词,你会觉得负面,但它真正所代表的精神,就是破坏性创新。”
对此,法学博士、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李立景认为,“山寨”这个概念已经脱离了原来最初的意义,是网络文化对传统词语的一种借用,从网络使用来看,山寨应该是网络自由空间对民间组织、草根族的概括。从使用语境来说,像“雷人”、“晕倒”、“山寨”等新的网络词语的产生,体现的是一种新文化现象,也是民间社团兴起的标志,表现出对正统文化的叛逆。
“这种现象的产生源于网络媒介,就其本身来说,这是民众参与社会和文化进步的一种方式,也是媒体发达、多元化发展的结果。”李立景说。
对待“山寨”文化
不可一刀切
正因为山寨的特殊性,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对待其态度上都没能达成一致。这次全国两会,倪萍提出“反对山寨文化”的提案后,各界对此也发表了看法。
一般认为,山寨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发的草根文化,一种是造假和模仿的产品或艺术形式,对待这两种形式的“山寨”也不能采用一刀切。
著名演员宋春丽提出,“山寨文化”要生存,就是要借助别人的肩膀去生存。“山寨文化”通过互联网传播,再像过去那样简单地禁止,是绝对做不到的。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认为,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创造而表现出来的一种文化形式是真正的山寨文化,而曲解甚至恶搞他人作品的“山寨”是一种盗版行为,是不允许的。
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赵维绥指出,“山寨文化”通过媒体传播,涉嫌侵犯著作权。他同时表示:“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文化现象,我们将会引导‘山寨文化’,它自身也不应和主流文化对抗。”
其实山寨产品不论是模仿还是创新,始终必须遵守一个底线,那就是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李立景告诉记者,山寨产品应该受到法律约束,比如商标法对于品牌是有明确规定的,可以通过商品本身是否有相似商标来认定,如果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对于网上一些山寨礼服的流行,李立景表示得看原设计者是否申请了知识产权,需要相关认定才能判定是否侵权。不过网络上的山寨明星倒是比较复杂,要看有没有侵权要件,“要看以什么样的方式出现,是否有丑化人等现象。比如一个人长得像刘德华,宣传时没有提名字,也没有触犯淫秽、暴力等因素,那目前还没法约束。”李立景说。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