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泰达公证处接到某企业负责人电话,对方称,两年多来企业在参与一些经济活动时,很多次都因为企业被列在公证网站的不诚信黑名单中而被拒绝,为当初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了很大代价,特请求将企业名单从泰达公证网站的诚信记录中撤下来。 原来,在
不久前,泰达公证处接到某企业负责人电话,对方称,两年多来企业在参与一些经济活动时,很多次都因为企业被列在公证网站的不诚信黑名单中而被拒绝,为当初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了很大代价,特请求将企业名单从泰达公证网站的诚信记录中撤下来。
原来,在两年前,该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时,向税务登记部门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公证书,被怀疑为伪造公证文书,税务部门于是向泰达公证处提出协助核查的申请。经公证处核实鉴别,确认为假冒泰达公证处印章、钢印和公证员印鉴的假公证文书。公证处随即向公安管理部门通报了相关案情。公安机关经过细致调查,找到了该企业负责人,对企业伪造公文行为进行了严肃的训诫和警告。公证处则将该企业的不诚信行为记录在网站上予以曝光和公示。
公证员点评:
泰达公证处副主任王鸿刚说,随着区域投资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公证在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也日趋明显,许多职能部门也在充分运用公证手段依法管理和规范经济、民事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于是,有些个人和组织就想方设法投机钻营,进而开始伪造公证文书,在办理房屋贷款、税务登记、出国等手续时骗取不当利益。对此,应当引起各个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使用公证书过程中,发现可疑公证文书可直接联系公证机构予以核查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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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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