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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开建“信用档案” 连续两年不合格将被清出市场

来源: 东北网 2011-03-10 15:26:38

昨天,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根据该局去年制定并下发的《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今年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实行新的物业考核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打分并记入信

    昨天,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根据该局去年制定并下发的《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今年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实行新的物业考核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打分并记入信用档案,凡是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企业,将禁止其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将清出物业服务市场。目前该评价工作正在落实中,年底将评出不同分值的物业企业。

  据市住房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是对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总体评价,主要包括企业资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情况、管理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等。其综合信用评价总分值为120分,其中:基本分值为100分,附加分值为20分,由高分到低分划分为优秀(100-120分)、良好(90-99分)、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分数评价按照日常采集、每月上报、每季发布、年终评定的方式进行。

  按规定,物业企业所得分数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投标、资质管理、日常监管、评优评先、物业服务收费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基本合格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整改期内重点监管,不得申报资质晋级,不得参加政府和行业各类评优活动,整改合格的,晋升信用等级;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降为不合格企业;对不合格企业,依法限制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禁止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清出物业管理市场,建议资质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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