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高价格是最大的不诚信”,在和平区举办的价格诚信讲座上,天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局长李东说。他还谈到前不久经媒体曝光的发生在外地的家乐福和沃尔玛价格欺诈的案例。“人们关注的焦点大都集中在诚信方面,而
李东说:“货真价实,童叟无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表现在商业零售企业,明码标价是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讲,虚高价格是最大的不诚信。”李东称,目前,商业零售企业的价格诚信缺失普遍表现在三个方面:一,片面追求广告效应使用欺骗性诱导性的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二,优惠措施模糊,而消费者实际得到的优惠幅度没有这么大;三,对出租柜台疏于管理,商品优惠各行其事。
该局副局长王予衡对明码标价的要求做了进一步的解释。首先要求价签内容齐全,包括产地、价格、质地等都要标明,还要求货签对位;第二,要求价签摆放醒目,要求价格要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三,如果降价,需要张贴降价价签,说明降价原因,对于降价价签有特别规定,必须保持有原记录,以证明原价确实卖过,如果没有原记录,就涉嫌价格欺诈;其四,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有些企业出于本企业经营或企业文化的需要印制的特色价签是法律允许的,但是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批和监制,以确保其形式和内容合法。
对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分别“有违法所得”和“无违法所得”两种。对于前者
,执法部门首先会责令违法企业退回违法所得,如果涉及的消费者比较多又不方便一一通知,可以通过公告等方式进行,之后还要没收企业的违法所得,第三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相关规定,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没有违法所得者,也可以直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王予衡举例说明价格欺诈:
1、卖西瓜的价签:若干年前,人们在天津街头常见的一种现象,卖西瓜的招牌挺大,远看是1元钱一斤,人们看着便宜就买了,等买完发现总价不对,一看在右下角还有一个小小的“9角”,原来是1元9角钱一斤,不仔细看还真看不清楚。
2、“全市最低价”:有的商家在宣传自己商品的时候,采用“全市最低价”或“全城最低价”等用语,无依据也无从比较。“消费者买个茶杯还得把全市的商家都转过来以确认是否最低价吗?”
3、折扣幅度与事实不符:有的商场打出“全场五折”或其他折扣的幌子,实际上部分商品(如新上市商品)并不参与打折,这就涉嫌价格欺诈。
4、赠品幌子:有的商家用“买一赠一、买一赠二”等幌子来吸引顾客,却对赠品的品名和质量不做标注,结果用处理品甚至假冒伪劣商品作为赠品欺骗顾客,同样涉嫌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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