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明签有订单合同,农户却集体违约,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2月26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对农户刘某等进行强制执行。 2007年至2009年,巴东县一家农业开发公司在绿葱坡境内与当地农户签订400多亩的订单种植合同,实行合同保护价收购菜农的
2007年至2009年,巴东县一家农业开发公司在绿葱坡境内与当地农户签订400多亩的订单种植合同,实行合同保护价收购菜农的蔬菜。虽说连续3年蔬菜市场行情不好,公司出现较大亏损,但他们仍按保护价收购了菜农的蔬菜。
2010年,该公司又与51户菜农签订了订单种植合同,合同约定无论市场行情好坏,公司都得按保护价收购菜农种植的蔬菜,菜农也必须将种植的蔬菜出售给该公司。但由于2010年蔬菜行情很好,市场价格远高于合同约定的保护价,菜农却不守合同,致使公司损失严重。
去年7月份,该公司将农户刘某等告上法院。经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等败诉,应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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